737億“善林金融”詐騙大案,進入執行階段

5月14日,據上海一中院消息,“善林案”現已進入執行階段,鑒于該案被害人人數眾多等實際情況,為確保被害人信息登記核對工作的高效、有序、順利,自本月10日“善林案”被害人信息登記核對平臺上線后,上海一中院進一步優化完善了平臺的相關功能。
公開資料顯示,善林金融創建于2013年,總部位于上海,是主要從事互聯網金融信息服務、借貸咨詢、投資管理等一體化大型互聯網金融信息服務公司。
不過在2018年4月,上海市公安局浦東分局官方微博發布消息稱,善林金融實際控制人周伯云向上海市公安局浦東分局自首,稱公司在全國范圍內向社會不特定公眾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已產生巨大資金缺口致使無法兌付投資人本息。上海市公安局浦東分局隨即展開調查。
在“善林金融”案立案偵查后,歷時近一年三個月才等來了一審。
據上海一中院消息,2019年7月,對被告單位善林金融公司以及周伯云等12名被告人集資詐騙案一審公開開庭審理。
公訴機關指控,2013年10月,周伯云組建、設立善林金融,并實際控制“善林系”企業,陸續在全國29個省市開設千余家分支機構,并逐步設立“廣群金融”“善林寶”“億寶貸(幸福錢莊)”“善林財富”等網絡借貸平臺。
為謀取非法利益,善林金融公司采用虛設債權、虛構借款人信息、虛假宣傳等方式,承諾4.5%至18%的年化收益,通過債權轉讓等名義,向62萬余名投資人非法募集資金736.87億元。其中,567.59億元用于兌付前期投資人本息。至案發,未兌付25萬余名被害人本金217.79億元。
不過一審公開開庭審理階段,由于案情的復雜等因素,上海一中院并未當即做出宣判。
直到2020年7月,善林金融公司集資詐騙案才被公開宣判。根據宣判結果,上海一中院對善林金融公司以集資詐騙罪判處罰金人民幣15億元;對周伯云、田景升以集資詐騙罪分別判處無期徒刑,并處罰金7000萬元、800萬元;對翟中奇等其余10名被告人以集資詐騙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至六年不等刑罰,并處250萬元至50萬元不等罰金。
彼時,上海一中院表示,司法機關將繼續加強對涉案資產的追贓挽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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