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晚舟被扣留的543天:究竟有沒有雙重犯罪?
文/DoNews 李昊原
責編/楊博丞
孟晚舟依然被扣留著,她已經度過了543天。
溫哥華時間5月27日上午10時40分,華為副總裁和首席財務官(CFO)孟晚舟走出寓所的大門,趕赴哥倫比亞高等法院。
此時門外已經有大批媒體和記者在守候,長槍短炮聚焦著這位身份特殊的華為高管。身著黑色長裙的孟晚舟氣色不錯,款款走向轎車時還一邊微笑地點頭致意,而即將公開的對她的判決,正牽扯著太平洋兩岸十幾億人的注意力。
圖片來源:《加西周末》
但此時的孟晚舟已經知道,她被認定“雙重犯罪”,早上9時裁決書已由法院發出,并將在11時對外公布,她表現出的體面,更多源于自身的堅強,而非對處境變化的期待。
華為的“長公主”回國的希望又一次破滅,被引渡到美國的可能性卻大幅增加,一切似乎都在向更壞的方向滑落。
身陷囹圄
時間回溯到2018年12月1日,正在溫哥華機場轉機的孟晚舟沒有想到,她的人生即將邁入新的轉折點。
此時二十國集團(G20)領導人峰會正在阿根廷首都布宜諾斯艾利斯舉行。有消息稱,正在參會的加拿大總理特魯多直到最后一刻,才從秘書處得知即將實施對孟晚舟的逮捕。而這一行動則來自前一天,美國司法部批準和要求加拿大扣留并引渡孟晚舟。
孟晚舟是華為創始人任正非的長女,21歲就進入華為工作,是公司早期的三位秘書之一,長期負責領導華為的財務部門,并先后在2011年和2018年成為華為手下財務官(CFO)和副董事長。根據CBC報道,當在機場得知自己將因華為涉嫌觸犯美國的欺詐罪而被逮捕后,孟晚舟顯得非常驚訝。
現場視頻截圖
美國司法部提出的罪名是,孟晚舟涉嫌通過位于香港的IT設備銷售商Skycom,向伊朗移動電話運營商MTN Irancell出售惠普電腦等設備,這一行為違反了美國對伊朗制裁的禁令。
孟晚舟曾擔任Skycom的董事,美國司法部還掌握了來自匯豐銀行的證據,稱為了獲取資金,孟晚舟曾在2013年向匯豐銀行演示PPT時,掩蓋了華為公司對Skycom的所有權、控制權等,進而欺詐了匯豐銀行。
由于美國與加拿大已簽署引渡條約,因此美國司法部要求加拿大警方逮捕孟晚舟并引渡給美國,孟晚舟也開始了她在溫哥華至今的滯留。
2018年12月7日,加拿大法院舉行保釋聽證會,并在4天后批準了孟晚舟的保釋申請,為此孟晚舟付出了1000萬加元的保釋金,雖然可以回到居所,但仍需戴上GPS定位的腳鐐,被24小時監控并定期向官方匯報行蹤。
2019年1月29日,趕在提交申請截止日期的前一天,美國司法部針對華為、其下兩家子公司以及首席財務官孟晚舟,提起共計23項刑事訴訟,這些指控包括銀行欺詐、陰謀電匯欺詐、違反《國際緊急狀態經濟權力法》等,并正式向加拿大遞交引渡孟晚舟的文件。
對此,華為回復否認關于華為公司、其子公司或附屬機構犯有起訴書中指控的違反美國法律的各項罪名,也不知曉孟女士有任何不當行為,中國官方也對美國的指控表示反對。
然而,身陷加拿大的孟晚舟對抗美國的指控處于極大的劣勢,一旦被引渡到美國,將面臨罰款、服刑的懲罰。
為了避免被引渡到美國,則要證明引渡法案并不適用孟晚舟案,引渡法案要求被引渡者的罪行在實施引渡的兩國都成立,即“雙重犯罪”,這也是孟晚舟避免被引渡到美國最大的機會。3月3日,孟晚舟提起對加拿大政府的民事訴訟,并在5月8日確定了庭審的時間表。
與此同時,美國也將矛頭指向了孟晚舟背后的華為。
2019年5月16日,美國商務部將華為及其70家關聯公司列入實體清單,打擊華為的企圖昭然若是。華為之前就已經基本退出美國市場,受此打擊在歐洲等市場的業務也陷入了困難。
至此,對國人而言,孟晚舟似乎已成為華為公司的象征,她的個人遭遇和華為公司的命運也緊緊綁在了一起。
2019年12月1日,在被拘押一周年時,孟晚舟在華為論壇“心聲社區”發布了題為《你們的溫暖,是照亮我前行的燈塔》的公開信,信中“忙碌把時光縮短,苦難把歲月拉長”的話語讓人感慨她的從容和樂觀,并且誠摯地感謝了來自各方的支持。
2020年1月20日,加拿大法院就孟晚舟案舉行聽證會,并聚焦在是否存在“雙重犯罪”上,而有關這個問題的最終結果,也被視為本案最大的轉折點。
判決失利
從情感上我們都希望法院認定“雙重犯罪”不成立,而從理智上來說,這個希望本來就渺茫。
據統計,自2008年至2019年,加拿大共計收到798件來自美國的引渡要求,其中只有8件被拒絕。假如再考慮法律之外的政治影響,即使中國政府一直努力維護孟晚舟并多次向加拿大提出交涉,但同在北美洲的美國顯然距離加拿大更近,影響力也更大。
更何況,美國對華為的打擊不僅沒有減弱,還在加強。
5月15日,美國商務部宣布,將進一步限制華為使用美國技術設計和生產的產品,嚴格程度較去年同期列入實體清單要更高,意味著華為在芯片上將徹底“斷供”,如臺積電等代工廠也將不再與華為合作,形勢更加危急。
回到本案,由于華為在收購惠普時,曾與美國簽訂過特別條款,不向部分國家輸出特定的設備,如果被認定向伊朗出口就涉嫌違法。
路透社曾在2012年報道稱Skycom向伊朗MTN Irancell售出的惠普電腦等設備售價合計超過130億歐元,而匯豐銀行提供的證據也很大程度上坐實了“金融欺詐”的罪名,因此留給孟晚舟律師團隊的空間并不大。
通過加拿大不列顛省哥倫比亞最高法院發布的裁決書,我們可以對此次裁定的主要內容進行還原:
美國要求將孟晚舟引渡至紐約東區進行起訴,而孟晚舟一方表示其被指控的行為,與美國對伊朗的制裁有關,由于加拿大并沒有相關的制裁,因此不存在“雙重犯罪”,即不滿足引渡的要求。
而法院認為,孟晚舟對匯豐銀行的不實陳述,實質上構成了加拿大法律所禁止的欺詐行為,而美國制裁伊朗是事態發展的一部分,并不是該行為的核心,不影響欺詐行為的本質,因此不足以推翻“雙重犯罪”的認定。
此次裁決只是關于“雙重犯罪”的裁定,對于是否執行引渡還會在后續聽證會繼續進行,孟晚舟一方可以針對這一裁決上訴(雖然希望不大),也可以起訴加拿大警方在溫哥華機場逮捕她的行為不合法,這場拉鋸戰可能還將持續數年。不過留給孟晚舟的機會無疑要更少了,另一方面,美國在全球共和110個國家簽有引渡條約,這一裁決可能會令更多人對美國畏懼。
在國內,孟晚舟案經常與法國阿爾斯通案相提并論,同樣是高管被逮捕,最終法國的“工業明珠”阿爾斯通被賤賣給美國通用。在國際社會,法律同樣是美國維護自身利益的武器之一,配合美國的經濟、軍事和科技實力,更加無往而不利,孟晚舟案和華為被制裁就是這一事實的表現。
在裁決公布后,華為表示對不列顛哥倫比亞省高等法院的判決表示失望,并一直相信孟女士是清白的,還將也將繼續支持孟女士尋求公正判決和自由。中國駐加拿大大使館也發表聲明,對此表示強烈不滿和堅決反對,并向加拿大提出嚴正交涉。聲明中稱,這是一起嚴重的政治事件,美國的目的是為了打擊中國科技公司,而美加兩國濫用引渡條約侵犯了孟晚舟的合法權益,加拿大扮演了幫兇的角色。
可以想見的是,無論孟晚舟案的結果如何,這不會是類似事件的結束,而是開始。
在中美長期的貿易摩擦中,還會有更多針對企業的沖突出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