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民生銀行涉案分別被罰80萬,信用卡持卡人遭遇暴力催收
近日,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北京監管局(下稱“北京銀保監局”)于6月2日連發多張罰單。其中兩張罰單涉及信用卡催收嚴重不審慎而被處以罰款和責令改正。
6月15日消息,近日,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北京監管局(下稱“北京銀保監局”)于6月2日連發多張罰單。其中兩張罰單涉及信用卡催收嚴重不審慎而被處以罰款和責令改正。
其中,中國光大銀行信用卡中心(下稱“光大信用卡中心")因信用卡催收嚴重不審慎,被責令改正,并給予合計80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處罰日期為今年5月26日。中國民生銀行信用卡中心(下稱"民生信用卡中心")也于當日受到責令改正、罰款80萬元的處罰,違規事由和光大信用卡中心相同。
據悉,按《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規定:“銀行業金融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責令改正,并處2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80萬元的處罰已經超過規定的數額。
《財經天下》周刊從黑貓投訴查詢發現,截至發稿,關于“光大銀行 催收”檢索共找到854條相關投訴,“民生銀行 催收”檢索共找到599條相關投訴,均涉及兩行信用卡中心催收違規、暴力催收等。
有意思的是,中國銀行業協會于2022年初已下發《信用卡催收?作指引(試行)》(下稱《指引》)開始執行。《指引》明確,催收人員未經債務?同意,嚴禁在晚10點后?早8點前進?電話、外訪催收。
此外,該《指引》規定嚴禁對與債務無關的第三?進行催收或騷擾,聯系第三?不得透露債務?的詳細欠款信息和欠款金額;當第三?明確要求不得聯系時,經確認其為無關第三?,則催收?員應限制后續聯系?為。
此外,銀保監會于5月19日發布《銀行保險機構消費者權益保護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對催收行為做出禁止性規定,不得冒用行政機關、司法機關等名義實施催收;采取暴力、恐嚇、欺詐、威脅等不正當手段;采用其他違法違規和違背公序良俗的手段進行催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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