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一銀行被罰款40萬,4名責任人被禁業多年!
5月27日消息,中國銀保監會浙江監管局官網顯示,因員工行為管理不到位,浙江民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麗水分行被處以罰款40萬元。
5月27日消息,中國銀保監會浙江監管局官網顯示,因員工行為管理不到位,浙江民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麗水分行被處以罰款40萬元。
此外,四名對該行員工行為管理不到位行為負直接責任的相關人員,也受到了行政處罰。有兩名直接負責人被禁止從事銀行業工作10年,還有兩名直接負責人被禁止從事銀行業工作8年。
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行政處罰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條第(三)項。據悉,《管理法》第四十八條,涉及的是銀行業金融機構違法違規時,可以對直接負責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的處罰措施。
《管理法》第四十八條第(三)項的處罰措施,相比前兩項更為嚴厲,不同于第(一)項規定的紀律處分、第(二)項規定的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第(三)項規定的處罰措施是,取消相關責任人員一定期限直至終身的任職資格,禁止相關責任人員一定期限直至終身從事銀行業工作。
天眼查App顯示,浙江民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麗水分行的主要負責人是吳廣,注冊地址為浙江省麗水市蓮都區花園路474-49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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