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蘭溪越商村鎮銀行被罰50萬,因貸款“三查”不到位
所謂貸款“三查”制度,是指貸前調查、貸時審查和貸后檢查。
5月16日消息,中國銀保監會金華監管分局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顯示,浙江蘭溪越商村鎮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因重大關聯交易未按規定審查審批等兩項違法事實,被處罰款人民幣50萬元,主要違法違規事實為:重大關聯交易未按規定審查審批;貸款“三查”不到位,流動資金貸款被挪用于固定資產投資。
所謂貸款“三查”制度,是指貸前調查、貸時審查和貸后檢查。通過實施貸款“三查”,有利于貸款人較為全面地了解和掌握借款人經營狀況以及貸款的風險情況,及時發現風險隱患,采取相應風險防范和控制措施,保障銀行信貸資金安全。
5月以來,村鎮銀行因違法被罰的事件頻頻發生。 5月6日,句容蘇南村鎮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因未有效檢查監督個人經營性貸款使用情況且貸款資金被挪用被罰款罰款人民幣35萬元 。5月12日,淳安中銀富登村鎮銀行因資金被挪用于資本市場和購買理財產品被罰款人民幣30萬元。
天眼查顯示,浙江蘭溪越商村鎮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1月,法定代表人為毛宏笙,經營范圍包括吸收公眾存款;發放短期、中期和長期貸款;辦理國內結算等。資料顯示,紹興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為實際控制人,持股51%,認繳出資額51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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