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億債券涉嫌欺詐發行!康得新被頂格處罰60萬,鐘玉已被抓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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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信披違法,公司被罰60萬元
去年6月9日,因涉嫌債市信披違法違規,康得新及實控人鐘玉被證監會立案調查;時隔7個月,康得新收到了關于此案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
1月20日,*ST康得公告,康得新涉嫌債券市場信披違法一案,證監會調查完畢,對公司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60萬元罰款,對鐘玉給予警告并處以30萬元罰款。
圖片來源:公司公告
此事要追溯至2019年1月15日,康得新發行的債券“18康得新SCP001”違約。彼時,康得新稱資金周轉出現暫時性困難。令人不解的是,賬面貨幣資金超過百億元,居然還不起10億元債券?
這一不尋常的現象引發市場關注。隨著時間推移,公司百億利潤造假、銀行存款被大股東康得集團占用兩大原因逐漸浮出水面。
證監會表示,康得新和鐘玉涉嫌的違法行為主要與財務數據和大股東銀行資金歸集兩方面有關。
證監會數據顯示,2015年至2018年,康得新虛增營業收入、營業成本、研發費用和銷售費用,導致2015年-2018年一共虛增利潤總額約115.3億元。
此外,康得新大股東康得集團對康得新的資金歸集,也導致康得新2015年至2018年財務報告中披露的銀行存款余額存在虛假記載。
據證監會《處罰事先告知書》,康得新及其3家并表子公司的4個銀行賬戶資金被實時、全額歸集到大股東銀行賬戶,康得新及子公司銀行賬戶各年實際余額為0。
此事發生在兩年前,當時沒有人能猜中康得新如今的局面,因為“故事的開始總是極具溫柔”。
02
4只債券違約,機構熬成股東
據官網介紹,康得新成立于2001年8月,在深圳中小板上市,已構建(光電材料和預涂材料為核心的)新材料、(3D、SR、大屏觸控為核心的)智能顯示、碳纖維三大核心主營業務。
作為昔日資本市場的白馬股,康得新2010年上市以來股價最高漲幅近10倍,2017年創下歷史市值巔峰940億,逼近千億,被稱為“中國的3M”、“材料界華為”和“千億白馬股”。
圖片來源:Wind
康得新上市后在融資方面一路高歌猛進,側面反應了市場的認可程度。據Wind數據顯示,公司累計募資278.79億元,其中定增約94.25億元,發債融資120億元。
2019年1月首次債券違約后,真實的康得新逐漸暴露在陽光之下,人們驚覺這匹“大白馬”已不復以往。
Wind數據顯示,截至目前,康得新名下共有4只債券實質違約,違約債券余額為35億元。正是此次證監會對康得新進行事先處罰案件中涉及的4只債券。
圖片來源:Wind
另外,隨著康得新危機顯露,一些和其達成股票質押融資交易但未能及時回購的金融機構被“埋”。本金要不回來,標的股權賣不出去,有的金融機構已“熬”成了康得新的新股東。
康得新在公告中披露,自2019年11月至2020年8月,大股東康得集團通過執行法院裁定,將共計4.64億股康得新的股票劃轉到其它賬戶,占公司總股本的13.12%。
對于大股東康得集團的責任,康得新已申請起訴康得集團,并于去年12月23日獲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立案受理。
另外,2019年12月16日晚,*ST康得公告稱,經蘇州市人民檢察院批準,鐘玉因涉嫌犯罪被執行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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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罰酒三杯”時代即將謝幕
近年來,財務造假風波不斷,但最終的處罰結果往往只有頂格60萬元,和獲利差額巨大,這被網友戲稱為“罰酒三杯”。從證監會1月20日的處罰結果來看,康得新也不例外。
上海漢聯律師事務所宋一欣律師表示,相對“輕度”的信披違規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的因果關系難以確定,帶來的不正當收益又難以計算清楚,監管更多只能對涉事公司和相關責任人進行警告。同時,信息披露法律法規中還存在大量“情節嚴重”、“數額較大”等主觀詞匯,缺乏具體評判標準,這又為減輕處罰提供了空間。
值得一提的是,除因涉嫌債券市場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被罰外,康得新及鐘玉等人還因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被證監會處罰。2020年9月28日,康得新及鐘玉分別被罰60萬元和90萬元罰款,后者還被采取證券市場終身禁入措施。
實際上,監管近年來對信披違法違規的處罰力度持續加大。
宋一欣律師表示,證券發行過程中,發行人、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與相關中介機構對信息披露的審核要求與民事責任很大,而新《證券法》與2020年出臺的《刑法修正案(十一)》中均調高了處罰或制裁的力度。
據了解,2020年3月1日,新《證券法》正式施行,信息披露違法、內幕交易、操縱市場等證券違法違規行為的處罰力度加大;2020年12月26日,第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審議通過了《刑法修正案(十一)》,并將于今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圖片來源:“證監會發布”公號
宋一欣律師分析道,本次刑法修正案對證券犯罪的刑事制裁的步伐邁得很大。歸納起來四大亮點:一是拓寬范圍,即將存托憑證和國務院依法認定的其他證券納入規制范圍,也規定了操縱市場的新情形;二是提升力度,從刑期到罰款,都大幅提高欺詐發行、信息披露造假等犯罪的刑罰力度;三是突出對象,即強化對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等的刑事責任追究;四是追責中介,壓實保薦人等中介機構的不勤勉盡勉的刑事后果。
這意味著,新《證券法》與2020年出臺的《刑法修正案(十一)》施行后,步康得新后塵的企業將迎來更為嚴厲的處罰,不僅僅是頂格處罰60萬元這么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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