徽商銀行首任董事長獲刑12年,曾利用職務便利,5年受賄千萬
5月31日消息,安徽紀檢監察網官網顯示,5月30日下午,安徽省人大財經委原副主任委員、徽商銀行原督導員戴荷娣,因犯受賄罪、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被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2年。
5月31日消息,安徽紀檢監察網官網顯示,5月30日下午,安徽省人大財經委原副主任委員、徽商銀行原督導員戴荷娣,因犯受賄罪、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被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2年。戴荷娣還被追繳違法所得,并處罰金75萬元。
據悉,戴荷娣是徽商銀行(更名前為合肥商業銀行)首任董事長。2001年至2016年,戴荷娣利用擔任原合肥市商業銀行副行長、黨組書記、董事長、行長,徽商銀行董事長、督導員等職務便利,為他人在職務晉升、資金拆借、貸款審批、貸款核銷等事項上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折合人民幣320.4567萬元。
2015年至2019年,戴荷娣利用擔任云南省富滇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審計委員會主任委員的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通過他人收受財物共計1225.0799萬元。值得注意的是,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官方公眾號,2019年7月,云南省富滇銀行原黨委委員、副行長孔彩梅(副廳級)涉嫌貪污罪、受賄罪、高利轉貸罪、騙取貸款罪,被提起公訴。
據南方都市報報道,同樣曾在云南省富滇銀行任職的孔彩梅,違紀違法所得共計3180余萬元。孔彩梅長期奴役下屬,在發現丈夫楊崇華出軌后,逼迫楊崇華砍手指發誓、寫保證明志。州監委委員、第二審查調查室主任田波曾稱,孔彩梅“白天當銀行行長,晚上作錢莊莊主”。“晚上作錢莊莊主”的形容,大概同樣適用于戴荷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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