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令停止生產“紅牛”,中國紅牛將上訴,未有終審判決判定商標侵權
5月13日消息,近日廣東省廣州市天河區人民法院對泰國天絲起訴廣東紅牛、珠海紅牛、廣州紅牛等公司商標侵權及不正當競爭案件作出判決。
5月13日消息,近日廣東省廣州市天河區人民法院對泰國天絲起訴廣東紅牛、珠海紅牛、廣州紅牛等公司商標侵權及不正當競爭案件作出判決,判令中國紅牛停止生產、銷售“紅牛維生素功能飲料”,立即停止使用含有“紅牛”字樣的企業名稱等。
對此,中國紅牛方面5月12日在官微發布聲明稱,該判決為一審判決,并不意味著該判決立即生效,中國紅牛將向上級法院提起上訴。
聲明中,中國紅牛稱,中國紅牛股東方50年協議應是本案審理的關鍵。根據1995年11月10日簽署的50年《協議書》約定,中國紅牛享有在中國境內獨家生產、銷售紅牛飲料的權利,有效期限為50年(自1995年11月10日至2045年11月9日)。同時,在50年協議基礎上,設立中國紅牛時,合資合同中約定泰國天絲向中國紅牛提供商標、紅牛維生素功能飲料產品上的商標是合資公司資產的一部分。圍繞中國紅牛的這兩項核心權利,深圳前海法院以及深圳國際仲裁院相關案件均已開庭,不日即將判決或裁定。
中國紅牛進一步表示,上述深圳兩起50年協議相關案件均應是天河法院及2016年泰國天絲發起的一系列商標侵權訴訟案件審理的前案,需以這兩起案件的審判結果作為判決的前提基礎。中國紅牛已經懇請相關法院中止審理,對天河法院的做法,中國紅牛深表遺憾,并將提起上訴。
最后,中國紅牛強調,截至目前,尚未有一例終審判決判定中國紅牛商標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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