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習生”與太平洋證券對簿公堂
12月15日消息,中國法律文書網一則西城區人民法院的民事判決書顯示,太平洋證券一員工李某因勞動關系及薪酬制度存在爭議,將前東家太平洋證券告上法院。
經法院裁決,太平洋證券無正當理由,口頭通知李某離開公司,屬于違法解除勞動關系,應當向李某支付違法解除勞動關系的賠償金。對于李某主張的未休年休假工資,因其未能提交就其入職太平洋證券之前已連續工作1年的證據,故法院對其此項請求不予支持。
最終,西城人民法院判決太平洋證券須支付原告李某2019年3月5日至2019年12月25日工資9.7萬元,簽訂勞動合同二倍工資差額8.6萬元,違法解除勞動關系賠償金2萬元,共計18.5萬元。
民事判決書顯示,李某于2019年3月5日經他人推薦通過面試入職太平洋證券網絡金融部,任運營兼綜合崗位,雙方未簽訂勞動合同,但口頭約定每月實發到手工資為1萬元。李某在職期間,太平洋證券未發放工資,李某一直通過微信及口頭的方式要求與公司簽訂合同并發放工資。此外,李某多次向公司網絡金融部原負責人宋某詢問入職事宜,而宋某也一再表示入職手續在辦理過程中。于2019年12月25日,太平洋證券口頭告知李超解除雙方勞動關系。
太平洋辨稱,李某在公司實踐學習的期間,向公司提供的所有的材料都顯示她是太平洋證券的運營實習生。因此,李某對于雙方之間到底是什么關系有著清楚的認知。雙方都認為未建立勞動關系。
本案值得注意的是,涉事的網絡金融部原負責人宋某現因涉嫌非法吸存被羈押。太平洋證券也近15個月3次吃到警示函,存在嚴重失責。
實際上,近年來太平洋的投行業務執業質量迅速下降,這也可以從證監會公布的證券公司分類結果中發現,2017年券商分類評級中太平洋證券還是A級,第二年便被連下兩級至BB級,去年被降兩級至CCC級,今年證監會發布的結果仍將其維持在CCC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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