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美藥業:重整計劃獲準,50萬以下債權現金清償,超出部分以股抵債
11月26日消息,揭陽中院根據康美藥業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于2021年11月20日的申請,裁定批準康美藥業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計劃并終止康美藥業股份有限公司重整程序。
11月26日消息,揭陽中院根據康美藥業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于2021年11月20日的申請,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八十二條、八十四條、八十五條、八十六條之規定,裁定批準康美藥業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計劃并終止康美藥業股份有限公司重整程序。
今年6月4日,康美藥業因違規經營致資不抵債等原因進入破產重整程序。康美醫藥分別在8月10日、11月15日,召開了兩次債權人回應,會議上聽取了公司財產狀況及債權審查情況的報告和破產重整計劃(草案)情況的說明,決定對出資人權益調整方案和重整計劃(草案)進行投票表決。11月15日,經全體出資人投票表決,出資人權益調整方案表決獲得多數(股權占比84.59%)通過。11月15日至19日,經全體債權人通過線上形式投票表決,重整計劃(草案)獲得多數通過,其中擔保債權組獲得全部通過。
根據重整方案,由廣藥集團有限公司、廣州神農氏中醫藥發展有限責任公司、廣東粵財產業投資基金合伙企業、廣東恒健資產管理有限公司、揭陽市金葉發展有限公司等國有企業共同組成的神農氏合伙企業及部分社會資本,將參加康美藥業的公司重整。
根據重整計劃,康美藥業債權人的債權經法律確認后將全部清償。其中,50萬元以下的債權部分,將全額現金清償;超出部分將以以股抵債、信托收益權等方式予以清償。證券虛假陳述侵權集體訴訟案確認的賠償發生法律效力后也將按此清償。
法院審查認為,重整計劃(草案)相關內容符合法律規定,表決符合法定程序,通過的債權人人數比例和債權金額比例均符合法定條件,應予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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