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其退一賠三,攜程大數據殺熟實錘!

7月13日消息,據媒體報道,攜程因為“大數據殺熟”而被客戶告上法庭,最終被判退一賠三。
原告胡女士經常使用攜程APP,是攜程的鉆石貴賓客戶,平臺承諾其享有8.5折優惠的權利。2020年7月,胡女士以2889元的價格在攜程APP上訂購了舟山希爾頓酒店一間豪華湖景大床房,卻發現該房型的酒店實際掛牌價為1377.63元,胡女士多支付了一倍多的價款。作為鉆石貴賓客戶,胡女士不僅未享受到平臺承諾的優惠價格,反而多支付了房費。隨后胡女士聯系了攜程,但攜程以其是平臺方為由,只退還了部分差價。
之后,胡女士將上海攜程商務有限公司告上了浙江紹興柯橋區法院。法院審理后認為,攜程APP作為中介平臺,對標的實際價值有如實報告義務,其未如實報告。攜程向原告承諾鉆石貴賓享有優惠價,卻無價格監管措施,卻向原告展現了一個溢價100%的失實價格,未踐行承諾。
而且,攜程在處理原告投訴時告知原告無法退全部差價的理由,經調查也與事實不符,存在欺騙。故認定被告存在虛假宣傳、價格欺詐和欺騙行為,支持原告退一賠三。
同時,胡女士以上海攜程商務有限公司采集其個人非必要信息,進行“大數據殺熟”等為由,要求攜程APP為其增加不同意“服務協議”和“隱私政策”時仍可繼續使用的選項, 以避免被告采集其個人信息,掌握原告數據。
法院認定,新下載攜程APP后,用戶必須點擊同意攜程“服務協議”“隱私政策”方能使用,如不同意,將直接退出攜程APP,是以拒絕提供服務形成對用戶的強制。
而且,攜程APP的“服務協議”“隱私政策”均要求用戶特別授權攜程及其關聯公司、業務合作伙伴共享用戶的注冊信息、交易、支付數據,并允許攜程及其關聯公司、業務合作伙伴對用戶信息進行數據分析,且對分析結果進一步商業利用。法院認為,原告因之不同意被告現有“服務協議”和“隱私政策”合乎情理,應予支持。
據此,法院當庭作出宣判,判決被告攜程賠償原告胡女士差價243.37元,以及訂房差價1511.37元的三倍金額,共計4777.48元,且判定攜程應在其運營的攜程旅行APP中為原告增加不同意其現有“服務協議”和“隱私政策”仍可繼續使用的選項,或者為原告修訂攜程旅行APP的“服務協議”和“隱私政策”,去除對用戶非必要信息采集和使用的相關內容,修訂版本需經法院審定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