菜鳥贏了拼多多,但江湖已物是人非……
因為把“多多買菜”的快遞放到了菜鳥驛站里,拼多多付出了“昂貴”的代價。
近日,浙江高院對菜鳥網絡訴拼多多(PDD.O)不正當競爭案作出二審終審判決,駁回拼多多上訴,維持一審判決。最終拼多多被判賠償菜鳥500萬元,并需要在拼多多官網首頁中的“多多買菜”電商平臺上,連續五日刊登聲明為菜鳥消除影響。
關于二審勝訴一事,菜鳥方面表示,正在了解此事,尚無法給出回復。
據了解,目前拼多多正在準備提起再審。而根據我國的法律,再審申請被接受后,經過審查,發現原判決或裁定確有錯誤,法院會提審或發回重審。但在再審審查過程中,原判決或裁定仍然保持法律效力。
兩年前的2022年2月爆發的那場喧囂的公案,今時今刻,暫時勝負已分。但回首來時路,激烈交手的拼多多和菜鳥都已物是人非,時代的印記也被折射其中。
2年前的商戰,雙方對簿公堂
兩年前,當時拼多多旗下的“多多買菜”業務如日中天,意氣風發,打出明牌,要進軍快遞代收業務,代號“多多驛站”。為此,多多買菜在自己的頁面上線了快遞代收的申請接口,并與三通一達、中國郵政、極兔等快遞公司展開合作,打通了簽收系統。
同時,多多驛站祭出拿手的補貼措施,首批入駐站點可連續獲得三個月補貼,包裹出庫量達標后,站點還能獲得額外補貼。而且額外補貼的起點并不高。
一時間,在補貼的刺激下,多多驛站在社交媒體上爆火出圈。但拼多多并未像菜鳥驛站一樣,在線下廣泛鋪設網點,打造“重資產模式”。多多驛站主要瞄準的是已經在經營快遞代收業務,擁有自己站點的人;此外,還有像小超市店主這類經營實體店的人。采用了“借船出海”這樣一種“四兩撥千斤”的打法。
敏銳的阿里和菜鳥迅速反應。要求與之有合作的菜鳥驛站們禁止接入多多買菜等第三方代收服務系統。一經發現,菜鳥有權與驛站終止合作。
菜鳥的邏輯在于,既然是菜鳥驛站加盟商,就應該用菜鳥的代收系統。
而菜鳥和拼多多的這起案件不僅得到了電商界、科技圈的關注,還在法律界備受矚目。因為代表雙方打官司的天冊、君合律所,都是知識產權界的絕對權威,可謂是頂尖律所的頂尖對決,因此一審、二審的判決書全文雖然沒有上裁判文書網,但是在知識產權律師圈里,已經被專業人士搜集。
根據被公布在網絡上的判決書顯示,菜鳥代理律所天冊律師事務所律師辯稱,菜鳥網絡、驛站、供應鏈共同經營菜鳥系統,進行了大量投入,是末端物流系統的經營者,享有競爭性財產權益。
而多多買菜的業務是“寄生”,是對菜鳥系統完整性及正常運營的破壞,有悖公平、誠信原則和商業道德。
此外,多多買菜末端物流系統中使用了“菜鳥”“菜鳥驛站”等標識,造成商業混淆,違反《反不正當競爭法》。
而拼多多代理律所北京市君合律師事務所律師則認為,多多買菜只是提供第三方代收軟件系統,并不與末端門店形成加盟關系。跟菜鳥的經營模式不能混為一談。
律師提到,一審判決將社區團購業務認定為多多買菜末端系統的一部分,將自提點等同于快遞代收業務的末端門店是錯誤的。而一審判決將浙江省近6000家,全國17萬家第三方運營的快遞末端公共服務站錯誤認定為與菜鳥形成加盟關系,并將這些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公共服務站納入菜鳥的商業模式內給予競爭性保護,限制它們自由選擇管理系統的權利、侵害自由經營權。這種做法無疑會支持菜鳥對門店實施“二選一”,加速了菜鳥在快遞末端行業形成壟斷。
此外,菜鳥驛站經營者有完整的自主經營權,與菜鳥不構成加盟關系。多多買菜自提點名稱中對“菜鳥”“菜鳥驛站”的使用,屬于對地理位置的客觀描述,還是由經營者自行上傳的,便于消費者尋找位置,不會引發混淆,多多買菜也不應承擔責任。
拼多多代理律師認為,站長做多多買菜代收,沒有對菜鳥業務有實質性的不利影響,既方便用戶一次性解決多個需求,也能幫站長增收,是一件有利于用戶和站長的多贏之舉。
從被公布在網絡上的浙江法院判決來看,其支持了菜鳥的辯護意見。
判決書提到,菜鳥通過末端門店建設,App開發運營等對菜鳥系統投入巨大,對其依法享有競爭性權益。多多買菜系統由電商平臺、移動端App、網頁端和末端加盟門店組成,與菜鳥系統業務內容高度重合。
多多買菜在各個渠道的門店名稱、圖示、甚至是門店交接單中,均使用“菜鳥”“菜鳥驛站”標識,致使消費者、經營者、快遞員誤認為多多買菜系統和菜鳥系統存在特定聯系,構成混淆行為。雖然這些信息都是經營者自己填的,但系統歸拼多多管,拼多多負有較高的注意義務。
判決書還指出,多多驛站悄然入駐,實質性侵占了菜鳥已有的競爭優勢,不正當增加了自己的交易機會和業務收入,還給菜鳥造成了額外的經營損失。
另外,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及其分支機構開辦快遞末端網點,需要向所在地郵政管理部門依法備案。但多多買菜入駐菜鳥驛站末端網點后,未作變更備案也未新增備案,而是繼續借用菜鳥為末端門店進行的備案資質,擾亂了監管秩序。因此,拼多多的不正當競爭行為損害了消費者權益。
不過,“澎湃新聞”援引地方郵管局人士的觀點提到,“單純的社區電商如蔬菜、生活用品等代收服務并不屬于快遞業務范疇。”
而《快遞暫行條例》則明確規定:“鼓勵多個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共享末端服務設施,為用戶提供便捷的快遞末端服務。”
而這些異議,也是拼多多及其律所準備提起再審的原因之一。不過阻力可能在于,交通運輸部新修訂的《快遞市場管理辦法》今年3月正式施行后,雙方2年前的核心爭議已經不再重要了。
不正當競爭VS“二選一”之辯
不過,隨著這起2年前的公案重回公眾視線,還是引發了外界激烈的觀點碰撞。
快遞物流專家趙小敏指出,驛站能否接入,主要是看經營者從商業角度能不能接受,這是一個利益分割的問題。
事實上,菜鳥驛站在加盟入駐時簽署的合作協議中,就提到了不允許使用第三方收件系統。
現在留存、查詢取件碼的權限掌握在菜鳥手中,而非代收點或者快遞公司。
而菜鳥對加盟合作方“排他性”的要求,也引發外界對其限制競爭的討論。
特別是二審維持了一審判決,而一審判決將浙江省近6000家,全國17萬家第三方運營的快遞末端公共服務站認定為與菜鳥形成加盟關系。拼多多代理律師在辯護中就提到,將這些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公共服務站納入菜鳥的商業模式內給予競爭性保護,限制它們自由選擇管理系統的權利、侵害自由經營權。這種做法無疑會支持菜鳥對門店實施“二選一”,加速了菜鳥在快遞末端行業形成壟斷。
外界對此也是觀點不一。
趙小敏認為,就這個案例來說,確實存在隱性保護的情況。“我們從市場運行來說,覺得驛站正常是允許其他平臺來代收的,但就是有個前提。第一雙方的條約如何制定;第二當時的利益分配如何確定;第三個是不是挑戰現行的法律,這是考慮的部分。”
值得注意的是,2020年雙11前夕,市場監管總局發布《關于平臺經濟領域的反壟斷指南(征求意見稿)》,此后,反壟斷嚴格執法時代開始。2021年4月10日,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公告稱,阿里巴巴集團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在中國境內網絡零售平臺服務市場實施“二選一”壟斷行為,被處罰182.28億元。2023年底,京東歷時十年,提起阿里“二選一”訴訟,最終勝訴獲賠10億元。
武漢大學法學院教授孫晉表示:“我們國家在反壟斷法中,對‘二選一’的甄別和態度,實際上是有發展過程的。之前不一定認為是違法,后面慢慢發現,‘二選一’對中小競爭者、消費者,乃至整個市場公平的競爭秩序,都帶來了負面的影響,所以逐漸把它認定為非法。2021年阿里被處罰后,無論是學術界、執法部門還是社會大眾,都對“二選一”給予越來越明確的否定性評價。
上海申倫律師事務所律師夏海龍提到,二審法院在判決中已明確“無證據表明菜鳥系統在末端物流市場中處于壟斷地位”。從拼多多一審被告敗訴的訴訟地位角度看,本案中以壟斷作為理由可行性很低。即便菜鳥以“二選一”等方式不合理限制加盟者的自主經營選擇,是否涉嫌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等壟斷行為,在本案中也難以一并審查,可另行提起相關訴訟,這是法律賦予的權利。
在“二選一”官方給出明確態度之后,拼多多是否會考慮效仿京東,另行向菜鳥提起訴訟?目前尚無消息。但值得關注的是,此事已經過去2年,民事訴訟時效僅有3年,拼多多如果想扳回一局,能打官司的時間也僅剩下1年了。
但關于菜鳥禁止加盟商接入“多多買菜”的行為,是否涉及“二選一”,在法律界本身就有爭議。
上海漢盛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李旻律師認為,菜鳥此舉并非是二選一。快遞末端市場廣闊,同時存在很多驛站服務類企業,菜鳥此舉是對旗下站點的正常管理,這就好比茅臺集團禁止其經銷商銷售其他競爭者的酒水。
夏海龍律師也提到,具體到該案,菜鳥驛站與菜鳥之間系物流配送加盟合同關系,驛站可否同時經營其他品牌同類業務受雙方加盟合同約束。
此外,夏海龍提到:“客觀而言不同法院對同一糾紛的審理的確存在差異甚至截然相反的觀點,因此在重大民事訴訟中,管轄往往成為雙方當事人的第一次交鋒。就互聯網行業而言,企業一般在本地法院有更豐富的訴訟經驗,因此一般傾向于由本地法院管轄。因此,本案菜鳥勝訴與由杭州法院管轄有一定關系。”
時過境遷,江湖已變!
無論菜鳥、拼多多對這起2年前的糾紛還有著怎樣的“不甘心”,行業都已翻天覆地、物是人非。
趙小敏表示,拼多多與菜鳥的糾紛,是前幾年歷史階段出現的情況。以2024年甚至是未來的角度去看,這一類的糾紛都是不應該出現的。因為這種制約,已經很難適應現行市場發展的需要了。
2022年,社區團購剛剛經歷一輪洗牌,而多多買菜作為為數不多留在牌桌上的頭部玩家,還在苦苦找尋前路的方向。試水快遞代收就是多多買菜采取的增收措施之一。
那時,多多買菜還是被拼多多給予高度重視的業務。僅2021年一季度,拼多多在多多買菜上的投入就高達60億元,要知道,當時拼多多還未實現整體扭虧,且一個季度的收入也才200億元出頭。
時移勢易,如今拼多多的戰略重點,則從國內轉移到了國外。業務劇變,員工也牽涉其中。不少“多多買菜”的核心員工、采購,均已經被抽調到了包括海外業務在內的其他業務團隊。在美團今年四次調整業務架構,特別是對本地生活板塊進行調整后,“多多買菜”也在進行調整,今年的目標變為了“盈利”,作為拼多多曾經非常重要的業務板塊——多多買菜,人員收縮至500人左右。也從一個側面,見證了多多買菜在拼多多戰略布局中的起伏,令人唏噓不已。
這2年間,菜鳥經歷的一點也不比多多買菜少。2023年,阿里發動歷史級組織變革,將集團拆分為“1+6+N”,而菜鳥就是六大集團之一。“獨立”后的菜鳥估值1850億元,很快向港交所遞交了IPO申請,其一度被認為是阿里拆分后,最有望率先IPO的業務集團。而“菜鳥人”也被外界認為是“阿里系”造富最快的一批人。
然而天不遂人愿,今年3月,菜鳥的上市之路戛然而止,主動撤回了上市申請。隨后,菜鳥回“娘家”——阿里,阿里巴巴以0.62美元/股的價格回購菜鳥股權,菜鳥估值約744億元,較獨立IPO時期已經腰斬。阿里董事會主席蔡崇信表示,撤回IPO是集團的主動決策,一方面菜鳥進一步拓展全球物流網絡,仍需要長期投入和耐心;另一方面當前的市場環境無法反映菜鳥的真正價值。
“考慮到菜鳥對阿里巴巴的戰略重要性,以及我們在構建全球物流網絡方面看到的重大長期機遇,我們認為現在是阿里巴巴加大投入菜鳥的合適時機。”蔡崇信表示。
《招股書》顯示,2021年、2022年及2023年財年,菜鳥來自阿里巴巴集團帶來的收入分別為154.23億元、206.14億元、219.01億元,占總營收的29.2%、30.8%、28.2%。
局勢風云變幻,菜鳥與多多買菜,從此走上了截然不同的發展道路。
監管出手,爭議不再!
不僅巨頭們自身在變,快遞行業的規則也在變。3月1日,交通運輸部新修訂的《快遞市場管理辦法》正式施行。其中明確規定,快遞企業未經用戶同意,不得代為確認收到快件,不得擅自將快件投遞到智能快件箱、快遞服務站等快遞末端服務設施等。如違反規定,最高將罰款3萬元。
新規的出臺,不僅基本上讓菜鳥和多多買菜關于“代收點”的爭端成為了歷史,也讓越來越多的快遞巨頭們卷向送貨上門,就連快遞柜也已經逐漸淡出人們的視野。
中國企業資本聯盟副理事長柏文喜表示,快遞代收業務目前仍然普遍存在,新規實施后雖然對快遞代收點的運營模式產生了一定影響,但許多消費者已經形成了到驛站取件的習慣,因此驛站的收件量并沒有出現大幅度下降。
代收點在解決“最后一公里”配送問題上仍然扮演著重要角色,尤其是在高密度住宅區和商業區,能夠提高配送效率并減少配送成本。不過,新規實施確實對快遞代收模式構成挑戰,未來,快遞代收業務可能經歷轉型,比如通過提供額外服務(如社區團購、洗衣服務等)來吸引流量和增加收入,甚至可能增加送貨上門服務,或者與快遞公司合作。
短時間內,快遞代收業務還不會完全成為歷史。在市場需求、消費者偏好、行業創新以及政策導向的共同作用下,快遞代收的終極發展形態令人期待。這恰如快遞物流專家趙小敏的判斷,菜鳥和拼多多的糾紛是特定行業發展時期的問題,帶著過去的烙印,但如今,行業已滾滾向前,往日不再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