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邦人壽:營銷員管理存漏洞,一年內三次被罰
時隔半年,友邦人壽再次因代理人合規問題收到罰單。
11月18日,根據銀保監會披露,友邦人壽江蘇分公司揚州中心支公司未按規定聘任個人保險代理人,該分支機構負有管理責任,并因此收到監管罰單。
而這并非是個例。實際上,一年來,友邦人壽因代理人問題已三次遭“點名”。
回應處罰原因
對于上述罰單,友邦人壽回應事件經過,“2021年7月,我公司收到揚州銀保監分局通知,告知接到匿名舉報,有一名曾有犯罪前科的人員,在友邦人壽保險有限公司揚州中心支公司(以下簡稱‘友邦揚州’)從事營銷員工作。接到通知后,我公司積極配合有關部門進行全面調查,經查該情況屬實。目前,公司已按相關規定與涉案營銷員解除了代理合同,并上報至相關部門及行業監管單位。同時,公司進行了積極整改,加強了對于擬招募營銷員背景信息的排查工作。”
據悉,對于本案涉及的保險營銷員,友邦揚州已關閉了其代理銷售資格,在完成對其客戶回訪排查等工作后,與其解除代理合同,并依據公司內部相關管理制度上報至相關部門及行業監管單位。
友邦人壽表示,友邦人壽目前已采取相關措施,在取得擬招募營銷員書面授權的前提下,對于擬招募營銷員是否有犯罪記錄、金融違規處罰記錄等風險信息進行排查。通過加強對擬招募營銷員背景信息的排查工作,對其從業風險情況將做到及時提示,有助于相關工作的積極防范。
年內代理人合規屢次翻車
然而,這并不是友邦人壽的代理人第一次出問題。去年10月以來,其北京、廣東兩地公司先后收到罰單。
據悉,北京分公司因存在唆使、誘導保險代理人進行違背誠信義務的活動而被處罰,這也是友邦人壽完成“分改子”后的首張罰單。廣東分公司則因使用含誤導性表述的產品宣傳資料對代理人進行培訓;未按照規定使用經備案的保險費率;給予投保人保險合同約定以外的其他利益等被處罰。
半年之后,也就是今年4月,廣東分公司再遭監管“點名”,被指出“保險代理人歐某某代替投保人簽訂保險合同”。
2020年年中,銀保監會出臺了《關于落實保險公司主體責任加強保險銷售人員管理的通知》,指出保險公司對銷售人員管理負主體責任。同時,監管要求保險公司嚴格招錄管理,杜絕銷售人員“帶病”入崗。
值得注意的是,代理人合規問題的暴露,與友邦人壽在國內的加速布局密不可分。
此前,友邦保險僅在國內五省市開展業務,涉及上海、廣東、深圳、北京、江蘇五家分公司和東莞、江門兩家支公司。2019年7月,友邦保險增設天津、石家莊兩營銷服務部。2020年6月,友邦保險上海分公司完成“分改子”計劃,困擾多年的機構擴張得以解決。此后,其在國內布局的腳步不斷加快。今年3月和10月,友邦人壽四川分公司、湖北分公司相繼獲批成立,被業內視為不斷拓展國內市場的重要節點。
另外,友邦的管理層也有了較大調整。2019年末,友邦保險重金引入平安聯席CEO李源祥,接任友邦保險集團CEO兼總裁,這被業內視為加快開拓國內大陸市場的重要信號。而在今年年初,曾帶領友邦保險快速增長的區域CEO蔡強離任,不久后加入了中國太保。
這一進一出,反映出友邦人壽在加速開拓大陸地區市場的同時,背后的代理人隊伍合規建設仍然面臨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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