鵬元征信被罰兩千萬,央行嚴打征信黑產
從試點選手到領征信史上最大罰單,鵬元征信為“蒙眼狂奔”付出了代價。
2020年12月30日,中國人民銀行官網公布的一則“銀罰字【2020】28號”罰單信息顯示,鵬元征信因未經批準擅自開展個人征信業務及企業征信機構任命高管未及時備案,被沒收違法所得1917.55萬元,并處罰款62萬元,合計罰沒1979.55萬元。
總罰沒額近2000萬元,創下征信行業的最大罰單紀錄。對此次處罰,鵬元征信回應稱,接受懲罰,“積極擁抱監管,認真吸取教訓,強化風險管控,合法合規開展業務。”
富貴險中求,全靠擦邊球?
鵬元征信是中國最早涉水商業征信的機構之一,早期打造的深圳市個人信用征信系統主要向銀行提供個人信用報告查詢服務,后將業務逐步覆蓋至個人征信、企業征信。
2015年1月,央行下發《關于做好個人征信業務準備工作的通知》,同意包括鵬元征信在內的8家社會機構開展個人征信業務,此后這8家成為第一批試點的機構。
但此后,因信息孤島、信息誤采誤用等問題沒解決,最終8家機構都未拿到牌照,轉而成為百行征信的股東。第一張個人征信業務牌照,便頒給了百行征信。
業內人士表示,隨著第一張個人征信牌照的下發,意味著其他未獲牌照的機構便不再有權利開展個人征信業務。
無個人征信牌照卻開展個人征信業務,無疑是在打擦邊球。
截至目前,鵬元征信旗下的“天下信用”APP仍能正常下載安裝,頁面注明已查詢個人數據報告人數超1120萬人,“會員”收費處標明“限時僅需98元/年,每天不到0.3元”。
此外,該APP還設心理測評、心理咨詢窗口,且標注“權威”字樣,宣稱入駐APP的壹點靈心理服務平臺已服務500多萬客戶,擁有超1.5萬名心理專家,在天貓的銷量超過50萬等,并稱壹點靈“力求打造國際大平臺,已獲得數千萬A+輪融資”。而在壹點靈簡介部分披露“不俗的成績”稱,300余萬注冊用戶,
10000多名專業心理咨詢師入駐,15萬多個出現矛盾的問題家庭在這里得到拯救、修復、重建。
對于“天下信用”設置的心理咨詢窗口,全聯并購公會信用管理專委會常務副主任/研究員劉新海對AI財經社表示,基于心理測量的信用評分目前是個人征信前沿探索中的一個熱點,在一些場景以及和傳統信貸場景結合時是有效的。
個人征信市場為何吸引鵬元征信這樣的老牌公司在未拿到牌照情況下冒險涉足?劉新海分析稱,互聯網時代個人數據越來越多,價值也越來越大,商業和社會需求隨之增多,其中商業利潤豐厚。以美國市場為例,2019年最大的征信機構博睿收入約52億美元。而中國具有全球最大的消費市場,數字經濟下,消費者更為活躍,存在巨大利潤空間,難免存在一些灰色和黑色地帶。
征信的本質意義到底是什么?開展征信業務必須遵循的邊界在哪里?針對這些問題,劉新海對AI財經社表示,征信是市場經濟的基礎設施,亦是金融市場健康發展的基石,尤其是個人征信,對于數字經濟的發展尤為重要,可視為金融信息高速公路,亦是未來金融科技創新的引擎。遵守邊界能保證個人消費者在金融信貸交易中的公平正義,保護消費者的隱私,同時加強網絡信息安全。
個人征信業務合規成本高企
鵬元征信也成為全國首個因擅自從事個人征信業務被處罰的企業征信機構。
2015年1月,鵬元征信等8家機構試點個人征信業務,但到2017年4月,央行征信管理局局長萬存知表示“8家進行個人征信開業準備的機構目前沒一家合格,在達不到監管標準的情況下不能把牌照發出去。”
8家機構臨門一腳卻“入不了法眼”,顯然,開展個人征信業務的門檻不低。
劉新海對AI財經社說:“我國對開展個人征信業務有著比較嚴格的準入門檻,信息安全、注冊資金、高管資歷、機構的專業性和獨立性等方面均需要符合要求。我國征信總體發展規劃是雙輪驅動,即政府+市場。未來征信的發展方向將是高效的、多層次的個人征信體系。”
劉新海進一步分析稱,未來有資格運作個人征信的企業“應該少而精”,因為個人征信領域是一個很專業且嚴監管的領域,該領域的門檻主要還是專業積累與公信力品牌,能取得消費者和信貸機構的信任。這也是為何國家對個人征信業務的牌照發放持謹慎態度的原因。
截至2020年7月底,央行分支行完成備案的企業征信機構有133家,但獲取個人征信業務經營許可的僅有百行征信、撲道征信兩家機構。
另外,企業在操作個人征信業務中,在“做生意”與維護個體隱私、保障每個人合法權益與金融安全時,應當有怎樣的平衡與投入?
劉新海對AI財經社說:“個人征信屬嚴監管領域,比一般的個人信息保護還要嚴格,所以合規成本很高,不僅在基本的個人數據處理過程,且在征信產品過程中都要注意監管合規。不過傳統個人征信領域的監管合規流程經過多年的發展已經比較完善,均有明確和清晰的合規規定,在個人信息保護和應用方面做了較好平衡,但目前在大數據和替代數據沖擊下,個人征信機構需要付出更多的研發和合規成本。”
鵬元征信違規操作暴露出的問題也為中國征信立法提出了思考。
中國人民銀行征信中心原顧問李銘此前對未來征信立法方向提出了7條建議:區分信貸征信和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明確征信信息的應用范圍;明確征信機構的核心業務和業務邊界;區分零售征信和企業征信的不同監管方式;厘清征信體系的頂層設計,特別是信用信息如何從采集端傳遞到產品和服務端;厘清個人征信和個人數據保護的立法關系以及明確跨境征信的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