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城物業被執行1.71萬,因未盡物業管理職責,致業主裝修浸水損失
5月27日消息,據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發布的信息顯示,綠城物業服務集團有限公司被列為“被執行人”,執行法院是杭州市蕭山區人民法院,被執行總金額為1.71萬元。
5月27日消息,據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發布的信息顯示,綠城物業服務集團有限公司被列為“被執行人”,執行法院是杭州市蕭山區人民法院,被執行總金額為1.71萬元。
根據企查查App顯示,本案案由為財產損害賠償糾紛。此案的原告及被告均為蕭山區新塘街道匯宇和庭的業主,綠城物業系被選聘的匯宇和庭小區的物業服務企業。其中,原告劉某因室內返水而導致部分裝修物浸水損失提起訴訟,經查,是由頂層業主徐某、沈某裝修時把廚房下水管主管排氣口超出地面部分切割改造成地漏,下大雨時排水過猛引起雨水倒灌所致。
經法院審理后判決,由于綠城物業未及時發現該安全隱患,未盡到物業管理職責,對案涉損害后果的發生也有一定責任,應承擔次要責任。
最終判決結果為,被告徐某、沈某承擔劉某裝修損失鑒定費13689.6元,綠城物業承擔劉某裝修鑒定費3433.4元。案件受理費850元,減半收取計425元,由劉某負擔252元,徐某、沈某負擔138元,綠城物業負擔35元。二審案件受理費則由徐某、沈某負擔,共計14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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