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方園林原董事長被出具警示函:因未披露質押股票、債務違約情況
5月11日,北京證監局發布公告,對何巧女、趙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
5月11日,北京證監局發布公告,對何巧女、趙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
公告顯示,經查北京東方園林環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東方園林”)存在重大事件披露不及時、不完整等問題,包括未披露出現未能清償到期債務的違約情況、涉及重大訴訟情況、何巧女股票質押相關情況等。
何巧女作為東方園林時任董事長和原實際控制人、現公司股東,趙冬作為東方園林時任總裁,對公司的上述違規行為負有責任,違反了相關規定。根據相關規定,北京證監局決定對何巧女、趙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并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關于東方園林違規事項的具體情況,4月26日,北京證監局發布的公告顯示,經查,東方園林2019年未及時披露與北京市朝匯鑫企業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朝匯鑫)、北京市朝陽區國有資本經營管理中心(以下簡稱國資中心)發生的關聯交易事項,且未在2019年年度報告中完整披露與朝匯鑫、國資中心的關聯交易情況。
此外,2019年以來,東方園林在到期未能清償北京中粵聯合科技有限公司、苗永恒等16筆借款(合計約5.01億元)時,未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且未在相關定期報告中披露相關情況。
2018年8月至2020年4月期間,東方園林多次未在何巧女股票質押發生后2日內披露相關信息,而是將不同時間發生的多筆質押集中進行披露,存在未及時披露大股東股票質押情況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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