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給涉黑老大發放貸款4000萬,浦發銀行一分行行長、副行長雙雙獲刑
中國裁判文書網近期公布,上海浦東發展銀行徐州分行原副行長張偉,因受賄罪、違法發放貸款罪被判處有期徒刑8年,并處罰金43萬元。值得關注的是,張偉獲刑是由于給黑社會性質的公司違法發放貸款。
此前,該分行原行長范新田也因受賄和違法放貸,獲刑9年,并處罰金60萬元。
給涉黑空殼公司放貸4000萬
判決書顯示,2013年下半年,浦發銀行徐州分行時任副行長張偉收受王在清30萬元,并在行長范新田的同意下,幫助王在清獲得用于開發房地產的貸款。王在清則是江蘇省徐州市最大“情色集團”的黑幫老大。據悉,王在清在十年間通過組織16萬次賣淫行為,獲利1.2億元。
在行長和副行長的協調下,該筆貸款隨后進入審批流程。因為王在清當時還欠浦發銀行徐州分行849萬余元不良貸款,所以按照有關規定,浦發銀行銀行不能再向其發放貸款。范新田和張偉在知道這一情況后,答應王在清抹去不良貸款記錄,并另尋他路,向王在清實際控制的徐州海納百川公司發放貸款。
然而,徐州海納百川公司卻是一家沒有任何資產可抵押的空殼公司,即該公司不具備償還債務的能力。
即便清楚王在清的公司不符合貸款條件,當時手握浦發徐州分行“大權”的范新田和張偉還是向王在清開放了“特殊通道”。張偉利用其貸款審批權,向王在清的空殼公司發放貸款4000萬元。
行長、副行長雙雙獲刑
這筆違規發放的4000萬貸款于2015年在浦發銀行內部評估時被發現。張偉在追責過程中,被免去徐州分行黨委委員、副行長職務。2017年,張偉遞交辭職申請,離開了徐州分行。2018年,銀保監局查處該事件,行長范新田被處罰款5萬元、終生不得進入金融系統工作。
2018年6月,非法從事娛樂行業的“黑大老”王在清在掃黑除惡中落網,并在2020年因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組織賣淫罪等16項罪名,被判處有期徒刑22年。
此后,浦發銀行該違規貸款以及行領導收受王在清賄賂等問題浮出水面。據中國裁判文書網顯示,2013年底至2014年9月,上海浦東銀行徐州分行行長范新田為了謀取單位及個人利益,同意由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組織、領導者王在清代償該行849萬余元不良貸款后,為王在清控制的公司發放貸款4000萬元。因收取王在清賄賂及為其違法貸款,范新田在2020年獲刑9年,被處罰金60萬元。
身為徐州分行原副行長的張偉也隨之被查處。2021年4月,法院判定張偉與范新田在共同犯意支配下實施了違法發放貸款的犯罪行為,應認定為共同犯罪,并被認定為主犯。張偉被判處有期徒刑8年。
至此,與黑大佬交易多年的浦發銀行徐州分行行長、副行長在違規放貸5年后,雙雙獲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