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與身份不明客戶交易,新網銀行被罰630萬
近日,中國人民銀行成都分行一連公布5張罰單,新網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新網銀行”)因4項違規行為,被監管罰款630萬元。
同時,監管還對該行時任副行長劉波、B2C 消費金融部總經理李秀梅、合規總監兼法務合規部總經理劉剛、存款理財部副總經理郭軍4名相關責任人累計處罰23.5萬元。
值得注意的是,本次新網銀行被罰的原因中,“與身份不明客戶進行交易”一條備受大眾關注。行業人士表示,銀行與身份不明客戶進行交易,多與非法洗錢有關。
為此,AI財經社致電新網銀行,對方表示,具體情況尚不清楚。
圖:中國人民銀行成都分行
與身份不明客戶交易
AI財經社了解到,本次新網銀行被罰的4條原因分別為:未按照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未按規定保存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未按照規定報送大額交易報告或者可疑交易報告;與身份不明客戶進行交易。
有業內人士對AI財經社分析,與身份不明客戶進行交易,是指記載于業務系統或者登記簿中的客戶與實際發生交易的客戶不一致,且金融機構對實際操控交易的客戶的真實身份不知曉。比如企業注銷后仍然發生交易,使用偽造身份證件或者冒用他人名義交易等。
對此,記者致電新網銀行,對方表示,具體情況尚不清楚。
“對于新網銀行等互聯網銀行來說,業務更加線上化,所以在客戶身份識別上更要慎之又慎。”上述人士表示。
據了解,今年來,反洗錢監管持續加碼,已經有多家銀行因為與身份不明客戶進行交易等原因被央行處罰。
業內人士指出,銀行存在與身份不明客戶交易的情況,這一方面反映出數字化時代金融機構在反洗錢方面存在合規漏洞,另一方面顯示出反洗錢形勢的嚴峻,監管部門應不斷加強反洗錢的監管。
據《反洗錢法》規定,金融機構應當按照規定建立客戶身份識別制度,金融機構不得為身份不明的客戶提供服務或者與其進行交易,不得為客戶開立匿名賬戶或者假名賬戶。
曾因侵犯消費者權益被點名
此外,今年3月,新網銀行因侵犯消費者合法權益遭到銀保監會點名通報。
據媒體報道,3月18日,中國銀保監會消費者權益保護局發布2021年第5號通報《關于新網銀行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案例的通報》(以下簡稱《通報》),通報了四川新網銀行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案例。
通報指出,自2019年第四季度以來,消費者對新網銀行的投訴舉報顯著上升,車貸方面的投訴舉報數量位列銀行業金融機構第二位。并且,新網銀行在與一家互聯網汽車消費分期服務平臺的合作業務中,存在貸前調查不盡職、催收管理不到位、推高消費者融資成本等違規行為。
公開資料顯示,新網銀行是由新希望集團、小米、紅旗連鎖等股東發起設立的互聯網特色銀行,是四川省首家民營銀行。
據新網銀行年報顯示,截至2020末,新網銀行資產總額405.61億元,負債總額355.50億元,實現凈利潤7.06億元,同比下滑37.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