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寶用戶近12億條信息被泄露

在大數據時代背景下,爬蟲技術的需求愈發增多。本來這門手藝是個“金飯碗”,但有些急功近利者卻硬是把爬蟲技術變成了“牢飯碗”。于是在業界慢慢就出現了一句順口溜:“爬蟲玩得好,監獄進得早。 數據玩得溜,牢飯吃個夠。”
近日,裁判文書網公布的一則刑事判決書顯示,被告人逯某因通過淘寶網頁接口爬取淘寶客戶近11.81億條信息被判刑。
具體是怎么一回事呢?據判決書介紹,檢察院指控,2019年以來,被告人逯某受雇于被告人黎某,被告人逯某在商丘市睢陽區其家中利用自己開發的爬蟲軟件,通過淘寶網頁接口爬取淘寶客戶的信息,并將其中淘寶客戶的手機號碼提供給被告人黎某開設的瀏陽市泰創網絡科技有限公司用于經營活動,該公司自2019年8月份至2020年7月份非法獲利為395.26萬元。
經司法鑒定,被告人逯某通過其開發的軟件爬取淘寶客戶的數字ID、淘寶昵稱、手機號碼等淘寶客戶信息共計11.81億條,被告人逯某將其爬取信息中的淘寶客戶手機號碼通過微信文件的形式發送給被告人黎某使用共計1971.26萬條。
不過逯某卻辯稱,其只采集了五千萬條,十一億八千萬不是他采集的,是從其它地方下載的。
對此,法院表示:“經查,淘寶公司報警稱,自2020年7月6日至7月13日每天被侵犯信息都有500萬條,被告人逯某供述其自2019年11月開始爬取淘寶信息的,在提取逯某電腦硬盤檢測有11億多條信息,兩證據能相互印證被告人逯某采集的淘寶客信息數量。其辯解與事實不符,不予采信。”
最終,法院認為被告人逯某受雇于被告人黎某,二人違反國家規定,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為均已構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基于此,法院判處黎某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三十五萬元;判處逯某有期徒刑三年三個月,并處罰金十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