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銀貓”集資詐騙案判了!非法募資超121億,一涉案人被判無期
4月20日上午,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公開宣判被告人徐國軍、張林海、鄭曉秋、金齊浩、臧傳焱集資詐騙、非法吸收公眾存款一案。

4月20日上午,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上海一中院”)依法公開宣判被告人徐國軍、張林海、鄭曉秋、金齊浩、臧傳焱集資詐騙、非法吸收公眾存款一案。
據上海一中院介紹,2013年9月起,被告人徐國軍采用注冊、收購、合作等方法先后實際控制上海金銀貓金融服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金銀貓公司”)等公司,在線上設立金銀貓平臺,在線下開設實體店,公開宣傳各類理財產品,向社會公眾非法募集資金。
2017年1月,被告人張林海采用代償存量標的方式從徐國軍處受讓金銀貓公司,指使被告人鄭曉秋、金齊浩、臧傳焱等人延續部分經營模式,繼續非法募集資金。“經審計,自2013年11月至2018年7月,金銀貓公司共計非法募集資金121億余元,造成4萬余名被害人經濟損失17億余元。”
上海一中院同時還介紹稱,在2016年8月至2017年4月間,被告人張林海以實際控制的深圳一點投互聯網金融服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一點投公司)名義,設立源海金服互聯網P2P借貸平臺,公開宣傳各類理財產品,向社會公眾非法募集資金。“經審計,一點投公司共計非法吸收公眾存款2億余元。”
上海一中院認為,上述各名被告人的集資詐騙行為給被害人造成特別重大的經濟損失,嚴重破壞國家金融秩序”,結合該案事實、性質、情節和社會危害程度,以集資詐騙罪、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合并判處張林海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千五百萬元;以集資詐騙罪、危險駕駛罪合并判處金齊浩有期徒刑八年,并處罰金二十萬元;以集資詐騙罪分別判處徐國軍、鄭曉秋、臧傳焱有期徒刑十三年至六年,并處罰金一千萬元至十萬元不等的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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