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讀】市場總局出手!
近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發布《市場監管總局登記注冊局關于做好私募基金管理人經營范圍登記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明確在辦理私募管理人經營范圍登記時統一用兩種表述,包括“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服務”“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管理、創業投資基金管理服務”。這一舉措也是對于證監會發布《關于加強私募投資基金監管的若干規定》(以下簡稱“若干規定”)的有力補充。
此前發布的《關于加強私募投資基金監管的若干規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2020〕71號)第三條第二款規定,私募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名稱中標明“私募基金”“私募基金管理”“創業投資”字樣,并在經營范圍中標明“私募投資基金管理”“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管理”“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管理”“創業投資基金管理”等體現受托管理私募基金特點的字樣。此次《通知》進一步明確新辦理私募基金管理人經營范圍的表述,同時登記注冊局已同步更新總局《經營范圍規范表述目錄》。
信息來源:經營范圍規范表述查詢系統
重申和細化私募基金監管的底線要求 回歸私募股權行業本源
對于經營范圍包括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管理、創業投資基金管理服務(須在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完成登記備案后方可從事經營活動)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從事以下(包括但不限于)各種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管理、創業投資基金管理服務(須在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完成登記備案后方可從事經營活動)及相關附屬的不涉及許可審批的活動,均使用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管理、創業投資基金管理服務(須在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完成登記備案后方可從事經營活動)的規范表述登記經營范圍: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管理服務;私募創業投資基金管理服務。不得直接或者間接從事民間借貸、擔保、保理、典當、融資租賃、網絡借貸信息中介、眾籌、場外配資等任何與私募基金管理相沖突或者無關的業務。這也與《若干規定起草說明》中提到的“通過重申和細化私募基金監管的底線要求,讓私募行業真正回歸“私募”和“投資”的本源,推動優勝劣汰的良性循環,促進行業規范可持續發展”的監管要求相一致。
《若干規定》自2020年12月30日發布至今已近一個月,關于第三條中關于私募基金管理人名稱和經營范圍的規定受到行業內的廣泛關注。除了上面市場監管總局對私募經營范圍的要求,在《若干規定》發布后進行首次提交登記的申請機構,已有收到基金業協會最新反饋意見,即被要求整改名稱及經營范圍。根據基金業協會私募基金管理人綜合查詢系統顯示,《若干規定》實施后已經有部分新登記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名稱已經標明“私募基金”“私募基金管理”“創業投資”字樣。
數據來源: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
猜你喜歡
平安基金神愛前旗下基金換手率高達956%,規模遭腰斬,產品相互抄作業引質疑
平安基金神愛前管理的權益類基金,在近期大盤上漲的情況下業績表現卻不盡如人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