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鬼”商家頻現,法院判攜程發布錯誤信息,商家獲賠5800元
“李鬼”商家疑再現身OTA平臺。
近日,AI財經社從裁判文書網上公布的一則民事判決書中發現,因某OTA平臺上出現了“李鬼”商家信息,涉及的旅館經營人、被質疑是“李鬼”商家的一方,以及OTA平臺之間掀起了一起糾紛。
事件源自于北京某酒店商家謝某接到了一起莫名其妙的投訴反饋,才發現在攜程等網站上竟然存在著一家全然仿冒自家酒店的“李鬼”,一怒之下,該商家決定將攜程與該李鬼酒店告上法庭。
在接到投訴反饋后,謝某曾在網上搜索過自家的“北京家和旅館”信息,發現可以檢索出攜程網、去哪兒網等多家網站均登載有家和旅館營業信息和店內照片,但相關網頁上所載聯系電話卻為某姜姓人士的個人手機號碼,旅館位置為北京市房山區竇店鎮紅綠燈往西100米,也與自家旅館地址不符。
與此同時,前述姜某也經營著一家旅店,但未辦理相關營業手續。謝某的丈夫則與姜某相識。家和旅館聯系某公證處對網上存在的侵權行為進行證據保全。公證書中保全的攜程網關于家和旅館的網頁上除登載有錯誤信息外還登載有“酒店暫未公布價格,建議您選擇其他酒店”的提示。
家和旅館訴至法院。審理中,姜某稱其對此事不知情,也從未盜用過家和旅館相關信息上傳到攜程網,自己于2017年下半年就已停止經營“迎賓旅店”。
攜程公司則稱相關信息系姜某提供,并提交與姜某簽訂的《酒店現付產品合作協議》復印件一份,該協議載明酒店名稱、地址,并載明聯系電話為姜某的個人手機號碼并有姜某的簽名等內容。
姜某和攜程方說法不一。爭議在于,網絡上錯誤的旅館信息從何而來?OTA平臺又應承擔怎樣的審核責任?
根據判決書,本案中,攜程公司稱家和旅館由姜某簽約上線,有關該旅店信息和圖片由姜某提供,僅提供了相關協議的復印件一份予以佐證,但對該協議復印件,姜某不予認可其真實性并稱不是自己簽字也未與攜程公司簽約。
根據前述內容,一審法院北京市房山區人民法院認為,“故僅憑該協議復印件不能作為本案認定事實的依據,攜程公司應承擔舉證不能的不利后果,應視為攜程公司不能提供家和旅館錯誤信息的來源,不能證實姜某為直接侵權人?!?
一審法院認為,因此,在攜程公司不能提供攜程網發布的家和旅館錯誤信息來源的情況下,其發布錯誤信息的行為,一定程度上會對家和旅館的正常經營造成不利影響,攜程公司應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應賠償由此給家和旅館造成的合理經營損失及合理的維權費用損失。
一審判決為,上海攜程商務有限公司于判決生效后7日內賠償北京竇店家和旅館經營損失等5800元;駁回北京竇店家和旅館的其他訴訟請求。此前,家和旅館曾提出100萬元的索賠訴求。
根據相關判決書,攜程公司同意一審判決。認定事實內還提到,在訴訟過程中,攜程公司在收到法院訴訟材料后,將涉及家和旅館的相關網頁信息予以刪除,家和旅館亦稱在相關錯誤信息刪除后經營收益有改善。
盡管判決告一段落,但至于為何平臺上會出現李鬼商家,至今未能得到答案。
不過,這已經不是攜程網第一次出現假冒商家。今年11月初,也有消費者向《IT時報》反映,在攜程網上預訂了“格林豪泰”酒店,辦理入住時卻發現,其變成了“格林精品酒店”。此類亂象目前在OTA平臺頻現,平臺從業人員經過暗箱操作后,可對這些假冒李鬼酒店的排名、評分星標進行操縱。該名消費者也反映,會訂錯是因為該李鬼酒店評分比真酒店評分要高。
作為OTA領域頭部企業,一種市場聲音認為,攜程形成壟斷地位后,審核力度不再嚴格,也讓李鬼酒店鉆了空子。而在這一過程中,最大的受害者無疑還是消費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