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光保險合規承壓:陽光人壽收221萬罰單,近兩月多地分支機構被罰
在保險行業加速發展的當下,合規與內控不只關乎風險防范,也直接影響客戶信任與市場口碑。對跨區域運營的大型保險集團而言,制度能否在不同地區、不同崗位間保持一致執行,是檢驗管理穩定性和一致性的重要指標。細節到位、標準統一,才能在激烈競爭中實現穩健增長。
然而,近兩個月來,多地金融監管部門的公開信息顯示,陽光保險在多個城市、多個業務領域接連出現被行政處罰的情況。這一相對密集的處罰,也引發了市場對其內部管理的關注。
01
陽光人壽收221萬元罰單,近兩月多地分支機構被罰
2025年以來,保險行業在強化合規管理與內部治理方面的壓力持續增加,監管部門對違法違規行為的查處保持高壓態勢。這一背景下,陽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多地分支機構,近期連續因不同類型的合規問題收到監管罰單。
面對監管罰單,既是對既有問題的糾正,也是對合規紅線的再度提醒。在監管高壓、市場競爭加劇的雙重壓力下,如何在保持業務活力的同時穩固合規與內控體系,已成為保險公司面臨的重要課題。
2025年8月1日,據甬金罰決字〔2025〕51-58號行政處罰文書,陽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及相關責任人,因“編制提供虛假報告資料、資金運用管理不到位、未按照規定使用經批準或備案的條款費率、電銷業務存在誤導銷售和用語不規范問題等”主要違法違規行為,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寧波監管局對陽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罰款221萬元。對董某某、段某、聶某、邊某、劉某某、李某某、范某某等責任人員警告并罰款共計70萬元。

圖片來源: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官網截圖
2025年7月9日,據汴金罰決字〔2025〕8號行政處罰文書,陽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開封中心支公司,因編制虛假財務資料、個人代理人學歷不真實、個人代理人培訓不到位等主要違法違規行為,開封金融監管分局對其予以警告并處罰款12.6萬元。

圖片來源: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官網截圖
2025年6月20日,陽光人壽深圳分公司及相關責任人,因“未按照規定使用經備案的保險費率”等主要違法違規行為,深圳金融監管局對機構罰款30萬元,對王某某給予警告并罰款4萬元,對任某某給予警告并罰款4萬元。

圖片來源: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官網截圖
2025年6月17日,據日金罰決字〔2025〕13號行政處罰文書,陽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日照中心支公司,因編“編制虛假資料”主要違法違規行為,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日照監管分局對其罰款10萬元。

圖片來源: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官網截圖
從上述監管處罰信息來看,陽光人壽近期在多個地區被指出的合規問題,并非集中在單一業務領域,而是貫穿了銷售、產品等多個關鍵環節。這種多點暴露的合規問題,或意味著陽光人壽在內部合規管理與內控制度執行、人員管理和風險防控等方面,尚有進一步提升的空間。
對于整個行業而言,監管文件不僅是針對個案的處理,更是在傳遞一個信號,高壓監管將長期存在,任何環節的疏漏都有可能成為監管重點。未來,保險公司需要在合規培訓、業務流程優化、產品審核與資金管理等方面同步發力,將制度要求轉化為可執行、可落地的日常管理機制。
02
合規與內控的落地執行,或是當務之急源?
在嚴監管的行業環境下,單靠總部層面的制度設計與文件要求,往往難以確保末端執行的完全到位。尤其是在分支機構網點多、業務覆蓋面廣的保險公司中,制度從桌面走向“地面”,從紙面深入到業務流程層面,讓每一級都可能成為風險薄弱點的管理環節提前打好“預防針”。然而,內部管控的有效性,不只依賴制度本身的完整性,還取決于執行鏈條上每一環的穩定與透明。
據《新京報》報道,在長達6年的時間里,陽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信保事業部許昌營業部(以下簡稱陽光財險許昌信保部)經理何庭含,靠著虛假的保險、貸款,維系著“高業績”。
據該報報道,“何庭含對外宣稱,公司要沖業績,只要把貸出的錢轉到他指定的銀行卡,即可拿到最高20%的返利,貸款及利息均由公司負責償還。而實際上,貸款被他個人用于償還舊貸和消費?!?
《新京報》指出,直到2023年2月份,“貸新還舊”滾出的巨大資金缺口,導致眾多貸款人的征信逾期,這場騙局才被揭開。“2025年4月24日,許昌市中院對該案做出二審裁定,維持原判。何庭含因貸款詐騙罪、洗錢罪、偽造國家機關證件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處罰金22萬元,責令退賠各被害單位損失3236萬元。”
從治理與內控的角度看,這類事件的發生根源往往不在有沒有制度,而在執行的理解偏差。同一條規則,到了不同區域、不同崗位、不同場景,可能因解釋口徑不一而產生偏差;再疊加人員更替、業務緊、訓練周期短,標準動作就容易在細節處被弱化,久而久之形成看上去一樣、做起來不一致的落地差異。
盡管前述2025年7月-8月陽光人壽收到的罰單罰金總額并不大,但它們所釋放的信號卻不容小覷。對于陽光保險而言,這種頻次的處罰中,諸如電銷業務存在誤導銷售和用語不規范問題,可能在內部考核中形成壓力,還可能影響外部客戶對其服務質量與合規能力的預期。
換句話說,雖然每一次處罰都只是單個事件,但串聯起來,就是值得陽光保險予以進一步重視并強化合規與內控建設。陽光保險在未來減少類似記錄的前提,或不僅需要針對個案做整改,更要在制度執行力、員工培訓、業務監控等環節形成更嚴密的管理閉環。
03
今年一季度壽險退保率最高為75.30%,去年財險收到投訴31123件
從客戶關系管理的角度看,投訴與退保是衡量保險公司服務質量與客戶黏性的重要參考指標。它們不僅反映出客戶在使用產品過程中的真實體驗,也在一定程度上揭示了企業服務流程、銷售規范和售后管理的健康程度。
在這些數字背后,既有業務本身的映射,也反映出險企在不同險種和服務環節上的承壓點。據陽光財險2024 年年度信息披露報告,2024年,陽光財險共受理客戶投訴31123件,其中符合監管統計口徑的投訴349件,自收投訴30774件。
在險種分布上,機動車輛保險相關糾紛占比73.41%,為投訴的主要來源;其次為信用保證保險糾紛,占比12.33%,意外及健康保險糾紛占比10.33%,其他險種合計占比3.93%。從事項類型看,理賠糾紛的比例最高,占比65.87%;承保環節糾紛占比20.81%;銷售環節糾紛占比10.83%;其余類別占比2.49%。
地域分布方面,投訴數量在部分省份相對集中。山東、河南、浙江、陜西、廣東、江蘇六地合計占比超過40%,這些數據體現出不同險種、業務環節及地域在客戶服務過程中的差異化表現,為陽光財險進一步優化資源配置、改進服務流程提供了客觀依據。
除了財險業務的客戶投訴情況,根據陽光人壽2025 年第 1 季度償付能力報告顯示,人身險業務中的退保率也值得關注。
在綜合退保率排名靠前的產品中,部分銀保渠道及個險渠道產品的退保規模和退保率相對較高。例如,銀保渠道銷售的“穩操勝券終身壽險(投資連結型)”當季退保規模為89.97萬元,退保率為75.30%;個險渠道的“陽光保C款重大疾病保險”退保規模為16.75萬元,退保率為40.78%;銀保渠道的“臻心關愛定期重大疾病保險”退保規模為0.41萬元,退保率為22.50%。這些數據盡管僅反映報告期內的產品層面退保比例,但從客戶黏性等角度看,或也有提升的空間和可能性。

圖源:陽光人壽2025 年第 1 季度償付能力報告
對于保險公司而言,這類指標的持續披露有助于管理層在服務質量、產品匹配度、渠道管理等方面作出更精準的判斷。而無論是監管處罰、投訴件數還是退保情況,對陽光財險、陽光人壽乃至整個陽光保險集團的合規管理和內控體系強化起到一定的推動作用。因為,這可以在內部舉一反三,充分杜絕違規事件的發生,提升客戶服務質量、強化客戶黏性,這無疑將強化陽光財險、陽光人壽乃至陽光保險集團在保險市場上的基礎競爭力。而陽光保險的合規治理成效如何,我們不妨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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