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稱小米的知名度不能簡單延伸,小米訴爭“xiaomi”商標失敗!
5月31日消息,北京法院審判信息網顯示,北京知識產權法院一審駁回了小米科技有限責任公司(下稱“小米”)的訴訟請求。
5月31日消息,北京法院審判信息網顯示,北京知識產權法院一審駁回了小米科技有限責任公司(下稱“小米”)的訴訟請求。
行政判決書顯示,國家知識產權局駁回了小米申請注冊的訴爭商標“xiaomi”。小米因此提出上訴。小米訴稱,訴爭商標“xiaomi”是小米的商號及馳名商標“小米”的拼音,已經與“小米”品牌建立一一對應關系。
《商標法》第三十條規定顯示,“申請注冊的商標,凡不符合本法有關規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種或類似商品上已經注冊的或者初步審定的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標局駁回申請,不予公告。”
法院認為,“xiaomi”與“笑米xiaomi”、“筱秘XIAOMI”、“XIAO MB”等商標的顯著識別字母部分在字母構成、呼叫等方面相近,構成近似商標。且原告商標與爭訴商標不同,因此小米的知名度不能簡單延伸到“xiaomi”,小米提交的證據,亦不足以證明“xiaomi”經使用已經與小米形成穩定對應關系。
《財經天下》周刊發現,小米不是唯一訴爭商標失敗的互聯網企業。此前,拼多多關聯公司上海尋夢信息技術有限公司,訴爭“拼夕夕”商標也被法院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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