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甜違法廣告代言被處罰722萬,3年內不能廣告代言
景甜今日發布致歉信稱,完全接受市場監管部門的處罰決定并已第一時間全部繳納罰款。
近日,廣州市天河區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對景甜違法廣告代言作出沒收違法所得257.9萬元、罰款464.22萬元(罰沒金額合計722.12萬元)的行政處罰決定。此外,根據我國《廣告法》相關規定,景甜3年內將不能代言廣告。
經查明,景甜為廣州無限暢健康科技有限公司生產經營的“果蔬類”食品作廣告代言,相關“果蔬類”食品為普通食品,無有效證據證實其具有“阻止油脂和糖分吸收”功效。
對于廣州無限暢健康科技有限公司相關違法行為,廣州市市場監管部門已按照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對此,景甜今日發布致歉信稱,完全接受市場監管部門的處罰決定并已第一時間全部繳納罰款。今后絕不代言此類相關的任何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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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廣告代言外,景甜的商業版圖也甚廣。根據天眼查App顯示,景甜共關聯4家公司,其中3家為存續狀態,包括上海泉溪文化傳媒工作室(有限合伙)、東陽橫店景甜影視文化工作室、寧波高新區藝惠影視工作室。其中,東陽橫店景甜影視文化工作室、寧波高新區藝惠影視工作室均為景甜個人獨資企業,分別成立于2014年、2018年,經營范圍均為影視文化相關及廣告服務等。上海泉溪文化傳媒工作室(有限合伙)成立于2021年4月,經營范圍含組織文化藝術交流活動;電影攝制服務;文藝創作;市場營銷策劃等,由景甜和丁崇武分別持股99%、1%,執行事務合伙人為丁崇武。
來源:天眼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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