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米:辭退員工案終審敗訴,涉違法解除勞動合同
3月25日消息,北京法院審判信息網近日公開北京小米移動軟件有限公司與員工何某相關勞動爭議二審民事判決書。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維持一審原判,小米公司需與何某繼續履行勞動合同。
3月25日消息,北京法院審判信息網近日公開北京小米移動軟件有限公司(下稱“小米公司”)與員工何某相關勞動爭議二審民事判決書。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維持一審原判,小米公司需與何某繼續履行勞動合同。
法院認為,依據法律規定,即便何某不能勝任工作,小米公司亦應對何某進行培訓或者調崗,經培訓或調崗后,如何某仍不能勝任工作,小米公司方可解除勞動合同。雙方簽訂的《績效改進計劃》不屬于培訓,小米公司在未對何某進行培訓、調崗的情況下解除勞動合同,構成違法解除,故判決小米公司與何某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該民事判決書顯示,何某于2019年5月27日入職小米公司,雙方簽訂了期限至2022年5月31日的勞動合同。
小米公司主張因何某績效考核分數較低,屬于不能勝任工作,何某簽訂了其公司制定的《績效改進計劃》,實為對何某進行的培訓,其中約定何某的具體改進目標和衡量標準。經評測,何某此次改進計劃反饋分數低于最低要求,應視為其不能勝任工作。小米公司于2020年11月4日通過微信形式告知何某改進計劃不達標,屬于經培訓后其仍不能勝任工作,并向其郵寄了解除協議,小米公司認為與何某解除勞動合同應屬合法。
何某認可存在兩次績效考核,但主張小米公司僅向其明示了最終分數,未告知其具體的考核標準及考核過程,故其并非不能勝任工作。小米公司有意將其勸退,公司人事于2020年11月4日通過微信告知其績效改進結果不達標,屬于經培訓后仍不能勝任工作,公司將與其解除勞動合同,并向其郵寄解除協議。但實際并未收到小米公司郵寄的文件,故認為勞動合同并未解除,勞動關系系存續狀態,小米公司應與其繼續履行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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