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德時代訴“侵權”,獲賠2330余萬元
8月24日,據信息資料,寧德時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與“二塔菲爾”等侵害實用新型專利權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公開。
8月24日,據信息資料,寧德時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文簡稱“寧德時代”)與江蘇塔菲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東莞塔菲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下文將兩公司合稱“二塔菲爾”)等侵害實用新型專利權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公開。
據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審理,最終判決二塔菲爾賠償寧德時代經濟損失2297余萬元,制止侵權支出合理費用32.6萬元。
早在去年1月,寧德時代起訴二塔菲爾專利侵權一案,由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正式受理。本案于2021年6月15日判決結束。寧德時代通過市場調查發現塔菲爾制造和銷售多款與寧德時代設計相同或類似型號的電池產品,涉嫌侵犯了寧德時代“防爆裝置”的實用新型專利,因此向福建省高院提起訴訟,案件標的為1.2億元,此案在去年3月被寧德時代方面向媒體透露,引起國內媒體對鋰電專利事件的關注。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7月21日寧德時代稱起訴中航鋰電專利侵權,中航鋰電回應稱確信其產品不侵犯他人的知識產權,對此雙方各執一詞,目前雙方也都未透露最新進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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