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拉拉“跳車事件司機妻子發聲:丈夫已被羈押5個月,家庭失去經濟來源
近日,貨拉拉跳車事件司機周某春妻子發長帖提出“此案有被輿論綁架之嫌”“家屬聘請的律師被迫逼退”等質疑。
周某春妻子稱,“為什么我的律師不能去見當事人?”、“女孩家屬利用網絡輿論打造虛假人設……我只尋求一個真相。”
目前,周某春已被羈押五個月。8月3日,周某春再次被延長羈押十五天。
多次發文質問
7月15日,周某春妻子發文稱,“貨拉拉跳車事件”受害方家屬利用網絡輿論打造虛假人設, 向貨拉拉索賠天價賠償且不能向社會公開;涉事司機周某春成了替罪羊,司機家屬希望得到公平對待;
隨后,8月4日,周某春妻子再次發布長文,對周某春被羈押后發生的事情作出說明。文章強調“跳車事件”應當是意外事故,而并非刑事案件;此外,家屬還強調周某春被羈押至今已經五個月,整個案件存在諸多不合理的地方。
首先,相關部門未能給予司機周某春應有的辯護權利。
文中提到,2月23日,周某春被刑事拘留后的次日,家屬委托湖南瀛啟律師事務所李律師和鄭律師擔任辯護人。2月25日,李律師受周某春妻子委托,持有全部相關手續合法申請會見周某春時,卻被看守所、辦案機關等以周某春體溫不正常、正在隔離、正被提審等理由拒絕安排會見。2月25日下午,辯護人接到看守所冷副所長電話,對方表示周某春拒絕律師會見,要請法律援助律師,但沒有提供相應書面材料。
同時,有關部門還多次要求周某春妻子李某平解除對瀛啟律師事務所的委托,轉而委托法律援助律師。但該要求被李某平拒絕,至今,家屬委托的律師仍未能與周某春見面。
8月5日,周某春妻子在微博上曬出了一份《關于要求撤銷法律援助的報告》。周某春妻子在報告中稱,自己家庭雖然不富裕,但還沒有困難到請不起律師的地步。因此不需要法律援助,且目前法律援助律師未盡到律師義務。
家庭失去經濟來源
2021年2月21日晚,一條“23歲女生在貨拉拉車上跳窗身亡”的消息引發大量關注。當事人弟弟稱其姐姐車莎莎于2月6日晚9點左右在貨拉拉平臺下單搬家貨運服務,上車6分鐘行駛至岳麓區曲苑路段后司機報警稱乘客跳車自殺,后搶救無效不幸離世。
2月23日,“周某春因涉嫌過失致人死亡罪,被依法刑事拘留。3月3日,長沙市公安局高新區分局發布了“跳車事件”對情況通報。根據通報,檢察機關對周某春已批準逮捕。調查顯示行車過程中,二人未有肢體沖突,也沒有發生侵害女生的行為。同日,檢察機關對周某春批準逮捕。
周某春妻子認為除了案件存在律師問題外,周某春不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該事件是意外事故。
首先,周某春無法預見受害人跳車的行為。妻子稱,周某春本人未對受害人實施任何侵害和肢體接觸,并且雙方矛盾只是偏離導航、吐槽等待時間較長等問題。其次,周某春偏離導航的行為系合理規避交通信號燈的正常駕駛行為。家屬稱,貨拉拉計費方式為包干計費,即無論采取何種路徑到達目的地的費用是一致的。
第三,家屬認為周某春的行為與受害人的死亡結果沒有法律上的因果關系。家屬指出,刑法理論中,因果關系是指危害行為與危害結果之間引起與被引起的關系。但本案中,周某春與受害人產生的分歧都是生活中的瑣事,不足以導致受害人跳車。
雖然本案客觀上造成了損害結果,但是并非出于故意或者過失,不能認定為犯罪。
周某春妻子透露,周某春被羈押后,家庭失去了經濟支柱和經濟來源。家中共有8口人,老父母體弱、病、殘都已六七十歲。周某春父親患有多種疾病需要住院;其母親視力殘疾,生活自理困難;女兒上學各項開支繁多,還有一個2歲幼子需要照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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