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馬拉雅赴美上市,去年營收40.5億,版權問題是否徹底解決?
北京時間5月1日,在線音頻平臺喜馬拉雅正式向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遞交F-1招股說明書,計劃以“XIMA”為證券代碼在紐約證券交易所掛牌上市,高盛、摩根士丹利、美銀和中金公司擔任聯席主承銷商。
喜馬拉雅金主陣容強大。騰訊、閱文、百度、小米、好未來、索尼音樂為喜馬拉雅的戰略投資者。主要財務投資者包括美國泛大西洋投資集團、摯信資本、高盛、興旺投資、創世伙伴資本、普華資本、合鯨資本等。
招股書顯示,喜馬拉雅2018~2020年營收分別為14.75億、26.77億、40.5億元,對應凈虧損分別為7.74億、7.73億、6.05億元,虧損在不斷收窄。
從2018年開始,被寄予“在線音頻第一股”厚望的喜馬拉雅就頻頻傳出IPO傳聞。但一邊是“上市”消息不止,一邊卻是版權糾紛不斷。
很長時間,版權風險都是喜馬拉雅頗受詬病的問題,《斗羅大陸》、《左耳》、《如懿傳》等知名IP持有方都曾狀告過其侵權行為。
如今喜馬拉雅赴美上市靴子落地,版權問題是否徹底解決?
來源:曾鵬宇微博截圖
曾鵬宇微博描述,有讀者發現了喜馬拉雅平臺上線了他于2019年4月份剛出版新書《遠離迷茫,從學會賺錢開始》有聲版的全部內容,新書不僅在平臺上有多個版本,且收聽量都在數千以上。
而作為這本書作者和著作權人的曾鵬宇對此卻一無所知,更從來沒有做過版權授權。
曾鵬宇透露了一個細節。他表示,在這本被“侵權”的書出版之后,出版方曾就正版有聲書的合作和喜馬拉雅接觸過,但當時卻被后者以“不適合”為由而拒絕。
令他們沒想到的是,“喜馬拉雅前腳拒絕了正版,后腳就堂而皇之的將“盜版”在平臺上線,不僅拿去做免費傳播,甚至還堂而皇之的在侵權作品上打起了廣告”。
喜馬拉雅在侵權內容中插入的廣告
對于喜馬拉雅這種“肆意侵權”的行為,曾鵬宇已經不是第一次“領教”了。
與此次情況相似,2018年3月,喜馬拉雅也是未經授權而直接將曾鵬宇的另一部作品《世上有顆后悔藥》有聲化后在自家平臺上線。
據悉,當時曾鵬宇正在和另一家在線音頻進行該書的有聲化合作,而喜馬拉雅的侵權行為直接影響到了此書授權正版的推出,從而導致了前者遭受到高達6位數的經濟損失。
事情引發輿論關注后,喜馬拉雅當時還特地發布了一則公開道歉信,承認了對曾鵬宇作品的侵權行為并承諾日后將開展版權自查、規范版權監督體系。
喜馬拉雅去年的道歉信及承諾
誰曾想到,事情僅僅過去一年半,同樣的戲碼再次發生。
對于曾鵬宇一方的表述,記者曾與多位喜馬拉雅人士取得了聯系,但除了一句“正在理內部流程”,并沒有得到其他回應。
曾鵬宇在微博控訴后,在喜馬拉雅平臺上,所有涉嫌侵犯曾鵬宇作品版權的有聲書均已被悄悄下架。
更有意思的是,曾鵬宇稱,在2018年第一次發生侵權之后,曾鵬宇問過喜馬拉雅是否要購買自己的正版版權,但對方稱不要。沒想到不久之后,竟然就發生了第二次侵權。
曾鵬宇表示,第二次侵權事件也已經解決,喜馬拉雅以購買版權的名義支付了一筆費用,并發表了一篇聲明,內容為要支持正版等,但并沒有明確表示道歉。
曾鵬宇還表示,兩次被喜馬拉雅侵權的案件,從發現到解決,均歷經三個月左右。對于個人作者來說,這是一個非常耗費精力的過程。
自2013年上線在線音頻以來,喜馬拉雅的版權官司就從未間斷。
早在2014年,喜馬拉雅就曾因未經授權在自身平臺上發布由小說《斗羅大陸》改編的有聲讀物,被版權方起點中文網及經營者玄霆娛樂訴至法庭。
當時,玄霆娛樂方面訴稱,喜馬拉雅FM未經授權在自身平臺上發布該有聲讀物吸引大量用戶下載收聽,且時間長達一年之久,播放次數超過百萬。
最終,根據法院判決,喜馬拉雅FM構成侵權行為,應當依法承擔侵權責任,被判賠付玄霆娛樂15萬元。
除了上述作品,《左耳》、《甄嬛傳》等知名IP都曾狀告過喜馬拉雅的侵權行為。由于侵權行為不斷發生,喜馬拉雅甚至還被一些網友冠上“竊書”的惡名。
但盡管如此,有關喜馬拉雅的侵權爭議并未就此打住。
以曾鵬宇經歷過的案件為例。2018年3月,在曾鵬宇首次爆料喜馬拉雅侵權的微博下,作家蔡春豬、唐小飯、編劇張瑤等紛紛留言吐槽,表示了同樣的遭遇。
上述事件的后續發酵成了多名作家的聯合維權事件,最終以喜馬拉雅方面承認侵權、公開道歉并承諾整改告終。
彼時,喜馬拉雅的副總裁姜峰在接受《新京報》采訪時表示,公司擁有一套自身版權審核體系,原創內容會被整合進版權管理資源庫,用戶上傳內容經由機器自動審核后也會有人工進行再次審核。
然而,喜馬拉雅涉嫌版權糾紛的法律訴訟依舊層出不窮。
圖片來源:天眼查
在天眼查收錄的案件中,喜馬拉雅成立以來牽涉進的版權官司超過500起,僅今年以來,其涉及“侵害作品信息網絡傳播權糾紛”的案件就達到了337起。
喜馬拉雅平臺上的內容主要由PGC(專業生產內容)、UGC(用戶原創內容)以及獨家版權三大塊構成。
UGC模式,即用戶生產內容,其實是互聯網平臺初期實現內容生產的普遍方法,也是喜馬拉雅業務的主要構成。
這一模式的好處,內容充實且生產成本低廉,不僅可以為平臺帶去大量流量、聚集更高人氣還能獲得更高收益。
但問題是,由于內容提供者本身魚龍混雜,多數主播、用戶缺乏版權意識,甚至本就存在抄襲他人作品的主觀意圖。如何在基礎如此龐大的情況下,保證這些作者上傳作品的版權不受侵犯,或者這些作品沒有侵犯他人的版權,都是一個棘手的問題。
例如喜馬拉雅曾經鬧出的一個烏龍。
2017年9月,喜馬拉雅狀告口袋故事涉嫌侵犯其作品《最后一頭大象》,要求口袋故事停止在線收聽、播放、下載服務,并賠償其各類費用5萬元。
最后卻證明,在喜馬拉雅APP上的《最后一頭大象》音頻作品是口袋故事于2015年委托專人制作的版本,口袋故事獲得該作品的授權的時間甚至比喜馬拉雅還要早一年。
實際上,喜馬拉雅遠非第一個因為“UGC”的漏洞而屢陷爭議的平臺。
2004年的時候,谷歌公司曾對圖書進行大規模數字化,在未獲授權的情況下,將全球尚存著作權的近千萬種圖書收入其數字圖書館。第二年,因涉嫌侵權,谷歌被美國出版商和美國作家協會告上法庭,版權糾紛一直持續了多年。
在國內,百度文庫同樣發生過類似的情況。
幾年前,百度文庫里同樣充斥著盜版的書籍、雜文。直到由于后來遭到國內作家集體發起的訴訟,百度文庫最終被法院認定為構成侵權并公開道歉、賠償。
面對版權風險,喜馬拉雅到底花了多少精力完善反盜版措施外人很難了解。相比之下,其卻似乎試圖以“避風港原則”來逃脫自己的責任。
以將喜馬拉雅告上法庭的《左耳》為例,喜馬拉雅就曾以"避風港原則"辯護,稱平臺提供的是信息存儲空間服務,侵權盜版音頻是由網友上傳,因此不承擔侵權責任。
所謂的“避風港原則”,是指在發生著作權侵權案件時,當網絡服務提供商只提供空間儲存服務而不制作網頁內容時,就不承擔侵權責任;但當被告知作品侵權時,有刪除義務。后來避風港原則也被應用在搜索引擎、網絡存儲、在線圖書館等方面。
但實際上,與該原則相對應,還存在一個“紅旗原則”,意為如果侵犯信息網絡傳播權的事實是顯而易見的,就像是紅旗一樣飄揚,網絡服務商就不能裝做看不見,或以不知道侵權的理由來推脫責任。
百度文庫之所以敗訴,正是因為對于侵權過錯的主觀容忍。判決書中這樣寫道,“百度若明知或應知百度文庫中的文檔侵權,而未采取其預見水平和控制能力范圍內制止侵權的必要措施,應認定百度公司存在主觀過錯”。
以此來看,至少在二次涉嫌侵權曾鵬宇作品的事件中,已有“案底”的喜馬拉雅或許更加適用于“紅旗原則”。
至今,喜馬拉雅還未從版權風波中抽身。今年4月26日,音樂人、明白音樂娛樂集團創始人兼CEO王毅向《北京商報》記者表示,喜馬拉雅官方未經許可便將旗下音樂人的作品名字和作曲者信息更改盜播。如今,已經赴美上市的喜馬拉雅,版權問題成為了高懸的“達摩克利斯之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