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美電器單方解約9年工齡員工判賠4萬
近日,遼寧省莊河市人民法院公布了一起勞動糾紛案件。
近日,遼寧省莊河市人民法院公布了一起勞動糾紛案件。2011年,高某某到大連國美電器有限公司工作。2020年10月,國美公司為優化內部機構,決定將高某某從事的工作崗位取消。11月,國美公司一員工打電話給高某某稱:“實際上就是叫離職”。之后,高某某提出經濟賠償。12月,國美公司通知,借調高某某支援其他店,但高某某未同意。2021年1月,國美公司以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為由,解除與高某某的勞動關系。高某某遂申請仲裁,但仲裁被駁回,之后起訴至法院。法院認為,國美公司調整高某某工作地點的行為不具有合理性。此外,國美公司以高某某未及時到崗為由單方面解除勞動關系違法。高某某在國美共工作9年零5個多月,離職前12個月平均工資為2258.62元。裁判結果為國美公司向高某某賠償約4.29萬元。國美公司不服判決上訴,二審法院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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