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發科技董事長被取保候審,曾因內幕交易被罰58.91萬元
5月26日,金發科技發布公告稱,公司于當天收到實際控制人、董事長袁志敏先生通知,因2016年涉嫌內幕交易、泄露內幕信息,其被深圳市公安局經濟犯罪偵查局立案調查。
據公告介紹,深圳市公安局對袁志敏出具《取保候審決定書》,決定對其取保候審,期限自2022年5月25日起算。目前,作為金發科技實際控制人、董事長的袁志敏正常履職。
從時間線來看,2018年4月11日,袁志敏收到證監會調查通知書:因涉嫌內幕交易“金發科技”股票,證監會決定對袁志敏進行立案調查。
到了2019年6月,中國證監會公布的行政處罰決定書(〔2019〕63號)顯示,中國證監會對金發科技董事長袁志敏、王宗明內幕交易“金發科技”行為進行了立案調查、審理,現已調查、審理終結。
據處罰決定書披露,袁志敏及王宗明在內幕信息敏感期內,有共同交易金發科技的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的規定,構成《證券法》所述的內幕交易行為。
基于此,中國證監會對袁志敏處以58.91萬元罰款,沒收袁志敏及王宗明違法所得32.73萬元,對王宗明處以39.28萬元罰款。
值得關注的是,2020年5月,袁志敏等人內幕交易案還曾被列入《2019年證監稽查20起典型違法案例》。證監會認為,袁志敏等人內幕交易案系一起上市公司實際控制人內幕交易的典型案件。
“本案表明,上市公司大股東、實際控制人應當依法參與公司治理,推動公司聚焦主業,遠離內幕交易等違法紅線。”證監會彼時介紹。
公開資料顯示,袁志敏曾任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不過因其因涉嫌內幕交易犯罪,2022年2月16日,廣東省第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四十次會議決定罷免其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職務。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的有關規定,袁志敏的代表資格在2022年2月被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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