昔日百強房企”光耀集團“宣布破產4個月后,擬進行破產財產公開拍賣
2021年9月8日,惠州中院裁定終止光耀集團重整程序并宣告光耀集團破產。四個月后,光耀集團管理人做出擬進行破產財產公開拍賣的決定。
2022年1月20日,“光耀集團管理人”官微公告,根據光耀集團第一次債權人會議審議通過的《光耀集團有限公司財產變價方案》財產處置的程序,管理人將對光耀集團名下破產財產進行處置,首次拍賣將根據評估報告確定的評估價作為起拍價,同時結合擬處置的財產實際情況采取分項、部分打包或者整體打包,具體方式如下:
1.對于光耀集團名下的土地使用權采取單獨處置。若擬變價財產經首次拍賣未能成交的,管理人在報告惠州中院后下調拍賣底價進行再次拍賣,每次下調拍賣底價的幅度不超過當前拍賣保留價的20%,直至拍賣成交。
2.對于光耀集團名下的土地使用權及有相應的地上建筑物的采取整體處置。若擬變價財產經首次拍賣未能成交的,管理人在報告惠州中院后下調拍賣底價進行再次拍賣,每次下調拍賣底價的幅度不超過當前拍賣保留價的20%,直至拍賣成交。
3.對于光耀集團名下同一項目或小區的商場、餐飲、商鋪、辦公用房、停車位,首次拍賣采取整體打包處置。擬變價財產經首次拍賣未能成交的,將按照第一次拍賣的價格采取分套單獨處置。若擬變價財產經第二次(分套單獨處置)拍賣未能成交的,管理人在報告惠州中院后下調拍賣底價按照的分套單獨處置的方式進行再次拍賣,每次下調拍賣底價的幅度不超過當前拍賣保留價的20%,直至拍賣成交。
4.對于光耀集團名下荷蘭水鄉一期商住樓、八期綜合樓采取單獨處置。若擬變價財產經首次拍賣未能成交的,管理人在報告惠州中院后下調拍賣底價進行再次拍賣,每次下調拍賣底價的幅度不超過當前拍賣保留價的20%,直至拍賣成交。
5.對于光耀集團名下住宅采取分套單獨處置。若擬變價財產經首次拍賣未能成交的,管理人在報告惠州中院后下調拍賣底價進行再次拍賣,每次下調拍賣底價的幅度不超過當前拍賣保留價的20%,直至拍賣成交。
6.對于光耀集團名下車輛、股票采取單獨處置。若擬變價財產經首次拍賣未能成交的,管理人在報告惠州中院后下調拍賣底價進行再次拍賣,每次下調拍賣底價的幅度不超過當前拍賣保留價的20%。若預計處置收入不足以支付處置費用的,管理人在報告惠州中院后予以報廢、核銷或者放棄處置。
7.對于光耀集團名下對外投資股權,管理人將另行制定拍賣方案通報債權人后開展拍賣工作。
8.對于光耀集團名下“翡儷港”八期項目及“東平4號地”等破產財產因涉及復工復建問題,管理人將另行制定拍賣方案通報債權人后開展拍賣工作。
公開資料顯示,光耀集團成立于2002年,是深圳眾望投資集團下屬企業,法定代表人為郭耀名,公司以房地產開發為主營業務,具有國家一級房地產開發資質,并涉足教育、建筑、金融、環保行業,業務范圍遍及廣東全省。
此前曾有數據顯示,光耀集團在2010年銷售金額達到40億元,并先后被評為廣東房地產公司品牌價值TOP10以及中國房地產百強企業。然而到在2014年,光耀集團曝出資金鏈危機,多個項目逾期未能交房,處于停工狀態。
2017年,光耀集團走向破產重整。當年12月11日,惠州中院依法裁定受理光耀集團破產重整一案,并指定深圳市金大安清算事務有限公司及廣東卓凡律師事務所為光耀集團聯合管理人,由管理人負責光耀集團的破產重整工作。
2021年3月15日,管理人依法向惠州中院提請裁定終止光耀集團重整程序。同年9月8日,惠州中院出具(2017)粵13破19-67號《民事裁定書》,裁定終止光耀集團重整程序并宣告光耀集團破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