薇婭偷逃稅被罰13.41億元
今日消息,浙江省杭州市稅務部門依法對黃薇偷逃稅案件進行處理:近期,浙江省杭州市稅務部門經稅收大數據分析發現網絡主播黃薇(網名:薇婭)涉嫌偷逃稅款,在相關稅務機關協作配合下,依法對其開展了全面深入的稅務檢查。
經查,黃薇在2019年至2020年期間,通過隱匿個人收入、虛構業務轉換收入性質虛假申報等方式偷逃稅款6.43億元,其他少繳稅款0.6億元。
在稅務調查過程中,黃薇能夠配合并主動補繳稅款5億元,同時主動報告稅務機關尚未掌握的涉稅違法行為。綜合考慮上述情況,國家稅務總局杭州市稅務局稽查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按照《浙江省稅務行政處罰裁量基準》,對黃薇追繳稅款、加收滯納金并處罰款,共計13.41億元。
其中,對隱匿收入偷稅但主動補繳的5億元和主動報告的少繳稅款0.31億元,處0.6倍罰款計3.19億元;對隱匿收入偷稅但未主動補繳的0.27億元,處4倍罰款計1.09億元;對虛構業務轉換收入性質偷稅少繳的1.16億元,處1倍罰款計1.16億元。日前,杭州市稅務局稽查局已依法向黃薇送達稅務行政處理處罰決定書。
杭州市稅務局有關負責人表示,《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零一條規定,納稅人有逃避繳納稅款行為的,經稅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后,補繳應納稅款,繳納滯納金,已受到行政處罰的,不予追究刑事責任;但是,五年內因逃避繳納稅款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被稅務機關給予二次以上行政處罰的除外。本案中,黃薇首次被稅務機關按偷稅予以行政處罰且此前未因逃避繳納稅款受過刑事處罰,若其能在規定期限內繳清稅款、滯納金和罰款,則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責任;若其在規定期限內未繳清稅款、滯納金和罰款,稅務機關將依法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對此,薇婭發布致歉信表示:“我完全接受稅務部門依法對我做出的相關處罰決定,并將積極籌措資金在規定時間內完成補繳稅款、滯納金和罰款。"
目前,淘寶APP已經找不到薇婭直播間。對此,淘寶客服表示,因違反相關規定,該主播賬號已被凍結了,但店鋪沒有被封。
薇婭丈夫董海鋒也發文致歉稱,薇婭因為稅務問題被處罰,作為薇婭的丈夫難辭其咎,很愧疚在稅務這個最基礎的義務上犯了大錯。
董海鋒在致歉信中提到,深知在稅務上并不專業,因此聘用所謂的專業機構幫助進行稅務統籌合規,但后續發現這些所謂的合法合規的稅務統籌均存在問題。在更為專業的財務團隊到崗后,發現稅務統籌有極大風險,于是自2020年11月至今,終止了所謂的稅務規劃統籌,按照45%個人所得稅率全額繳納薇婭相關稅款,并主動補繳在此之前的不合規的相關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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