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回應收款條碼管理:稱消費者日常支付體驗和感受不會受到影響
11月27日,據新華社消息,針對網傳“微信、支付寶收款碼不能用于經營收款”一事,其從中國人民銀行有關部門獲悉,該說法系誤讀。
11月27日,據新華社消息,針對網傳“微信、支付寶收款碼不能用于經營收款”一事,其從中國人民銀行有關部門獲悉,該說法系誤讀。使用“碼牌”或者打印封裝的二維碼的商戶,需要向收款服務機構(如微信、支付寶等)申請轉為商用收款碼,但消費者日常支付體驗和感受不會受到影響。
人民銀行有關人士給記者打了個比方:如果消費者在早點攤購買煎餅果子習慣用手機支付,仍然可以用掃碼等方式付款,沒有任何變化。如果賣菜的商販此前就已經使用經營收款碼收款,也不受任何影響。
此前一日,有媒體報道稱,2022年3月1日起,微信、支付寶個人收款碼不能用于經營收款。上述報道指出,這一消息源自央行近期發布的條碼支付監管新通知。
回顧來看,2021年10月13日,央行官網發布《中國人民銀行關于加強支付受理終端及相關業務管理的通知(銀發〔2021〕259號)》,從支付受理終端業務管理、特約商戶管理、收單業務監測三個方面入手,對收單機構和清算結構提出了一系列的管理要求。與此同時,條碼支付也被納入監管,對個人收款條碼的使用規范做出具體規定,并將于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對此,人民銀行有關人士表示,在相關要求實施之前,支付服務機構必須要全面、充分評估客戶正常支付需求,制定配套服務解決方案,確保服務成本不升、服務質量不降。收款服務機構有義務免費為商戶提供商用收款碼,商戶只需要提供必要的身份核實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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