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互聯網法庭首案:網絡大V不構成侵權,駁回小米百萬索賠
7月22日消息,成都互聯網法庭首案 —— 小米科技有限責任公司(下稱“小米”)訴網絡大V名譽侵權案宣判,一審敗訴。
7月22日消息,成都互聯網法庭首案 —— 小米科技有限責任公司(下稱“小米”)訴網絡大V名譽侵權案宣判,一審敗訴。
法院審理認為,大V張某某發布的涉案微博未構成對小米公司名譽權的侵害,對其要求張某某刊登道歉聲明的請求不予支持,依法駁回小米公司的訴訟請求。本案受理費13800元由原告小米負擔。
據報道,2020年6月9日,數碼博主張某某在其社交媒體上發布某段智能電視線上直播測評的一部分,并配文“小米電視輕松點著”,引發其他用戶跟帖評論。
隨后在8月19日至9月10日間,張某某又發布多條對小米10至尊紀念版及系列產品的評論,其中一條評論為“小米10至尊紀念版剛開售才幾天,京東好評率就已經掉到95%”,并附上京東用戶的購買體驗評價圖片,該內容引起其他用戶跟帖和評論。
小米認為被告發表存在不實內容,侵犯了名譽權,對小米公司構成侵權,于是向成都互聯網法庭提起了訴訟。此案是成都互聯網法庭成立以來審理的第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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