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管重磅發聲:已立案999家網貸機構,黃曉明、范冰冰們要埋單了!
曾經,P2P在“金融行業創新”的風口之上走得如魚得水。然而,盛極而衰,13年來,有的賺得盆滿缽滿,有的慘淡收場,更有很多被立案調查.....去年年底,這個輝煌一時的行業走向消亡,正式退出歷史舞臺。
P2P網貸機構雖已“清零”,但曲終人未散,幕后的清退善后工作還在持續進行。
2021年6月1日,銀保監會最新表態:對已立案的999家網貸機構,加快追贓挽損,依法追繳高管獎金和明星代言費、廣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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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保監會發聲:
依法追繳P2P的明星代言費
6月1日,銀保監會召開主題為“近期監管重點工作新聞通報”的新聞發布會。銀保監會副主席梁濤透露,截至3月末,存量業務尚未清零的停業網貸機構為1387家,未兌付借貸余額7161億元,比去年末減少79家、1046億元。
除此之外,關于穩妥推進網貸機構風險處置工作,據梁濤披露,對已立案的999家網貸機構,銀保監會依法協調公安、司法等部門加快審理進度;同時亦加快追贓挽損,依法追繳高管獎金和明星代言費、廣告費。
來源:中國銀保監會官微
早在今年2月份,“北京市朝陽區金融糾紛調解中心”通過微信公眾號發布一條公告,喊話曾經或仍在涉P2P網貸廣告中擔任廣告的代言人,要求他們在2月10日前聯系調解中心。
“北京市朝陽區金融糾紛調解中心”微信公眾號的賬號主體是朝陽區金融社會風險防控工作領導小組。
上海誓維利律師事務所副主任朱敬律師稱:“朝陽區金融社會風險防控工作領導小組是由區政府官方領銜成立,組成單位幾乎涵蓋了所有委、辦、局,所以它是并不是一個明星可以忽視的、可有可無的機構。”
以往P2P平臺爆雷之后,涉事藝人曾經遭遇輿論風波,這些代言人是否應該追責也是業內討論熱點。在朝陽金融糾紛調解中心要求代言人落實風險化解責任,配合清退工作后,銀保監會再次明確表態要追繳相關費用,目前雖未明確進一步的追責細節,不過至少讓明星代言P2P的責任認定上有了很大的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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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些代言過P2P的明星們
零壹研究院院長于百程表示:“明星代言業已成為企業進行市場營銷的重要手段,在前幾年網絡借貸市場比較火熱之時,明星代言宣傳也比較普遍,頭部網貸平臺基本都有明星代言人,而且代言費也不菲。”
2015年,e租寶先后邀請女星唐嫣、李湘、瞿穎、鐘麗緹、胡靜為其代言,憑借巨大的明星效應,成功躋身頭部P2P平臺,總成交量超過740億。然而,同年年底,e租寶突然爆雷,涉嫌非法集資500多億,將P2P行業鬧得滿城風雨。
2015年10月,范冰冰擔任紫馬財行形象代言人。2019年3月12日,紫馬財行被北京朝陽經偵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立案。官網交易信息未披露代還金額,其稱當前出借人數為6636人,累計借貸金額80億余元。“三三系”集資詐騙案中的“玉茶坊”也由范冰冰代言,肖像權授權期限至至2020年1月31日。去年案發時,15萬余人的資金170億余元不能歸還。
來源:網絡
經濟學家郎咸平曾經站臺過泛亞、快鹿、合拍貸,其中2015年,昆明泛亞有色金屬交易所涉及22萬投資者400多億元的兌付危機事件在全國引起強烈關注,郎咸平與《貨幣戰爭》作者宋鴻兵一起,被當做該機構“站臺”者之一。
鑫琦資產于2015年1月召開以“皇上駕到,一言九鼎”為主題的新聞發布會,張鐵林作為代言人題字“一言九鼎、財源廣進”。諷刺的是,2016年2月鑫琦資產涉嫌非法集資,僅上海分公司就涉及資金19億。網友曾發文要求“代言虛假廣告的明星必須負連帶清償債務責任,皇阿瑪賠錢啊!”
來源:網絡
網利寶可以說是互金圈里最懂娛樂的平臺,先后與芒果TV《快樂大本營》、愛奇藝《極限挑戰4》、勵志網劇《上海女子圖鑒》等合作進行廣告植入,快樂大本營的主持人杜海濤還專門幫網利寶拍了廣告。2019年網利寶爆雷,截至當年4月底,待收30多億,涉及出借人23.52萬。
2018年,胡軍曾代言玖富集團,并出任悟空理財首席體驗官。去年,玖富網貸業務逾期爆雷,據玖富普惠網絡借貸平臺信息披露顯示,截至2020年7月31日,借貸余額約319億元,當前出借人數量約34萬,網友紛紛在胡軍發布的家庭聚會的微博中要求其進行賠償。
(獨角金融制圖,轉載請注明來源)
據不完全統計,藝人張涵予、黃曉明、汪涵、杜海濤、范冰冰、胡歌、王寶強、唐嫣、李湘、瞿穎、鐘麗緹、胡靜、佟大為、徐璐、張子楓、郎朗、羽泉等都曾代言過此類產品,互金公司們狠下血本,聘請的代言人幾乎涵蓋了娛樂圈半壁江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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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波“爆雷潮”后,
涉事藝人應該為7161億壞賬埋單嗎?
P2P在中國從出現到消亡,只有短短的13年時間。
2005年,全球第一家P2P平臺ZOPA誕生于英國,2007年6月,第一家P2P在中國出現——上海的拍拍貸(NYSE:FINV)。
2012-2013年期間,P2P一度成為互聯網金融創新的代名詞,迎來爆發式增長。2013年國慶節后,行業風險開始集中暴露,不斷有高收益平臺爆雷,雷潮持續了近2個月,有150多家平臺倒閉。
據公開數據顯示,2013-2015年互金行業迎來史無前例的瘋漲,僅兩年時間企業注冊量暴漲10倍。2015-2016年期間,P2P平臺再度頻繁爆雷,隨著e租寶事件引發了近1000家P2P平臺倒閉、跑路的現象,形成了第二波雷潮。
而后監管細則的落地,行業規模急劇萎縮,整個行業從此前的野蠻生長,逐漸進入到良序發展的軌道,全國實際運營的P2P網貸機構由高峰時期的約5000家逐漸壓降。
經過兩波雷潮之后,到了2018,監管重壓之下,行業又迎來一次大洗牌。年底,全國正常運營平臺縮減到了1021家,同比2017年底減少了1219家(網貸之家數據)。
2019年11月27日,《關于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轉型為小額貸款公司試點的指導意見》出臺。2019年12月底,P2P正常運營平臺數量下降至343家,2019年全年P2P網貸行業成交量銳減至9649.11億元。
至此,P2P行業的消亡開始進入倒計時階段。
2020年,從29家再到6家直至最后清零歷時不到半年,P2P走向末路。
投資平臺爆雷,投資者損失慘重,而這些代言明星的損失或許只是刪除了一條廣告微博。不過,因代言品牌涉嫌犯罪,明星退還代言費的行為,早前也有先例。
被定性為傳銷的億霖木業集團從2004年起,在各地低價收購林地,在各銷售分部下設部長、經理、主管、銷售代表4級銷售人員,形成上下線關系。兩年多時間內,該集團非法經營額達16億元。以“合作造林,首選億霖”的廣告詞為其代言的演員葛優,退還了全部代言費。
據《新京報》報道,北京警方相關人士曾透露,葛優代言費共計30萬元。億霖事件中,葛優雖是代言人,但自己受騙購買了林地,也是一名傳銷騙局的受害者。
此外,“九球天后”潘曉婷也有同樣的經歷。
2014年,潘曉婷通過經紀公司為“中晉系”投資理財產品代言。2016年4月,“中晉系”投資理財產品爆雷,其中一位受害人趙先生曾將潘曉婷告上法院,稱自己是因為對潘曉婷的信任才購買該產品,要求其賠償損失20萬元。因為在“中晉系”爆雷后,潘曉婷已主動配合公安機關退還了所有代言費。最終,上海二中院終審判決未支持趙先生的訴訟請求。
那么,現行法律對明星代言有哪些相關規定?他們究竟是否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朱敬律師認為:“根據《廣告法》的規定,廣告代言人存在為其未使用過的商品或者未接受過的服務作推薦、證明的,將會受到行政處罰,包括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罰款。而對于廣告代言人明知或者應知廣告虛假仍在廣告中對商品、服務作推薦、證明的情況,不僅會受到行政處罰,還將與廣告主就消費者的損害部分承擔民事賠償的連帶責任。”
因此明星代言P2P,是否要承擔責任、承擔何種責任,朱敬律師認為,關鍵看兩點:
第一,明星是否使購買過這個金融產品。如果明星在推薦前,他本人根本就沒有購買過這個金融產品,純粹的拿錢就代言,那么他就將受到行政處罰。 第二,明星是否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他所代言的金融產品是虛假或者違法的。如果明星在推薦之前,沒有對公司資質和金融產品內容進行一般性的審核,那么就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當然,司法實務中對明星的該類審核義務要求比較低,而在民事訴訟中,作為原告的金融產品消費者,其舉證能力相當弱小,也就很難來證明,明星對虛假產品的明知或應知。
綜上所述,朱律師預計,代言爆雷P2P的明星們將需要退還代言費且支付一小部分的賠償,來達成調解,化解代言風波。
不過,也有業內人士提出不同的看法。上海漢聯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宋一欣認為,就金融產品而言,代言人并無義務也無必要進行金融產品的合規性審查。宋律師還從兩方面進行了法律解讀:
其一,受害人購買或消費的產品(包括金融產品)與服務(包括金融服務),本身若存在欺詐,受害者無疑應從刑事制裁,行政監管,民事索賠三方面追責;本身若不存在欺詐,則依據去剛性兌付的原則,只能清算該公司既有資產乃至破產。 其二,相關產品有明星代言的,依據廣告法等法律法規,看一看有無虛假廣告宣傳,有無盡到合理的審查義務(在其能力所及范圍而言,代理的產品是否是合法批準的產品等,當然不是要求代言人盡到實質審查義務,就金融產品而言,代言人并無義務也無必要進行金融產品的合規性審查);如果無,則明星代言后并不承擔責任,如果有,則要看虛假廣告的侵權程度,決定其是否應承擔退出代言費等責任。
有關金融營銷層面的規范問題,于百程認為,從企業層面,根據金融營銷宣傳行為規范的要求,未取得相應金融業務資質的市場經營主體不得開展與該金融業務相關的營銷宣傳活動。從監管部門看,監管部門之間需要建立健全協調機制,并根據各自的法定職責分工,監管轄區內的金融營銷宣傳行為,并對違法違規行為進行告誡懲處。同時,加強金融營銷合法行為的宣傳。
目前來看,P2P謝幕之后的資產清退工作,還任重道遠,明星代言人們又能為7161億壞賬埋多少單,依然是個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