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優酷劇集中心總經理馬筱楠:受賄150萬,被判五年六個月
本次馬筱楠所涉案件,與利用職務便利收受好處有關。
2月24日,中國裁判文書網披露原優酷高管馬筱楠(馬可)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一審刑事判決書,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馬筱楠犯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
審理期間,馬筱楠在家屬幫助下退賠違法所得人民幣150萬元在案。另有馬筱楠手機和一輛特斯拉被公安機關扣押在案。
本次馬筱楠所涉案件,與利用職務便利收受好處有關。公訴機關指控,是因其于2017年12月至2019年4月間,利用其擔任優酷網絡技術(北京)有限公司劇集版權中心內容合作商務總監的職務便利,幫助趙某在《泡芙小姐》、《青囊傳》、《天書奇譚之平妖傳》等電視劇的立項、審片、付款等事項上順利推進提供幫助。
2018年9月,馬筱楠在北京市朝陽區國奧村,由其丈夫薩某代收趙某以送水果名義給予的現金人民幣150萬元。被告人馬筱楠于2019年8月28日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
據了解,馬筱楠2017年12月就職優酷,此前她任搜狐視頻的高級總監,在搜狐新動力公司從2005年入職工作12年之久。主管和負責版權采購業務和自制劇業務。而她也因為跳槽,被搜狐公司告上法庭,法庭判決雙倍返還17.8萬元的競業限制補償金。
這不是優酷首次出現原高管受賄被判刑的情況。2020年11月,優酷原總裁楊偉東曾因受賄855萬余元,被判處有期徒刑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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