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軍失去“電動牙刷第一股”,素士科創板IPO撤單
排隊超8個月,“電動牙刷第一股”終未達成。
8月3日,深交所官網顯示,深圳素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素士科技)創業板IPO處于終止狀態。
深交所表示,素士科技申請撤回發行上市申請文件,根據《深交所創業板股票發行上市審核規則》第六十七條,決定終止對其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創業板上市的審核。
而這也是繼2021年7月易來智能、今年3月商米科技后,小米系又一家折戟A股IPO的企業。
多重身份深度綁定,素士難撕“小米”標簽
素士科技于2015年6月成立,主營業務為個人護理小家電產品的研發、設計、生產(以代工生產模式實現)和銷售,聚焦于頭部護理場景形成了口腔護理、須發護理、美發護理三大產品類別。公司產品分為自有品牌產品和小米定制米家品牌產品,其中自有品牌以“素士”為主,還包括“AIRFLY”及“品敬”。
素士科技與小米之間,通過客戶、股東、供應商三重身份深度綁定。而在客戶之上,自然又疊加了競爭對手的另一重身份。
第一大客戶
招股書中,素士科技也將與小米集團關聯交易占比較高的風險列為第一條。2019-2021年,素士科技與小米集團發生的關聯銷售金額分別為6.28億、8.31億、10.44億元,占當期營業收入比重分別為61.31%、60.60%、55.81%。
競爭對手
素士科技自有品牌與小米定制米家品牌,天然構成競爭關系,但兩者之間還是存在差異化競爭。
據素士科技在6月份答復上市問詢函時解釋:米家品牌產品定位于大眾市場,單價相對較低,且大部分米家品牌產品通過分成模式進行銷售;素士品牌產品主要注重時尚、高顏值、個性化設計,功能,主打年輕消費者尤其是年輕女性消費者的審美偏好,外觀及定位與米家品牌產品存在差異。
第二大股東
成立至今,素士科技獲得太火鳥、小米、順為資本、凱輝基金、嘉御資本、昆仲資本、景林投資、遠翼投資等機構的多輪投資。出身華為的孟凡迪,擔任素士科技董事長兼總經理,作為公司實際控制人,持股比例合計為33.81%。
股權結構顯示,小米集團通過其控制的天津金米持有素士科技8.57%的股權,素士科技董事陳波為天津金米在公司董事會的代表;小米相關方順為科技持有素士科技10.90%股份。天津金米和順為科技對公司的投資均為參股投資,具有表決權,但對素士科技經營決策無控制權。
也就是說,小米集團合計持有素士科技19.47%的股權,是僅次于實控人孟凡迪的第二大股東。
供應商
2019年,小米通訊曾作為供應商出現在素士科技前五大供應商的名單中。公司稱,在代工生產模式下,為管控產品質量,口腔護理類部分產品所需要的芯片、鋰電池等關鍵物料由發行人從小米通訊統一采購提供給代工廠商進行生產。
據了解,素士科技與小米通訊的合作銷售模式以分成模式為主,少部分產品為直銷模式。在分成模式下,公司與小米通訊的結算價格為基礎采購價加上分成金額,分成比例通常為最終銷售利潤的30%-50%,但不同產品存在差異。該種業務模式下,米家產品的利潤部分被小米通訊享有,導致分成模式毛利率較低。
于是,自2020年開始,小米通訊退出素士科技前五大供應商之列,生產所需關鍵物料由代工廠商直接向小米通訊采購。
營收超18億凈利潤1億多,銷售費用高達4.4億
最新的招股書顯示,2019-2021年,素士科技營收為10.25億、13.71億、18.71億元,年均復合增長率達到35.14%。
其中,口腔護理類產品年營收占比均超50%。報告期內,這一比例分別為59.20%、59.31%、54.82%,復合年增長率為30.04%。
此外,2019-2021年,素士科技須發護理類產品銷售收入的復合年增長率為37.20%;美發護理類產品銷售收入的復合年增長率為51.24%。
雖然營收規模不小,但是素士科技的凈利潤卻并不高。2019-2021年,分別為0.36億、0.70億、1.29億元。
造成這一結果的原因,與消費品牌借力互聯網營銷不無關系。2019-2021年,素士科技銷售費用分別為1.35億、2.61億、4.40億元,呈大幅增長態勢。
素士科技通過線上多類型廣告投入以及網絡紅人、KOL直播帶貨等新興營銷模式,擴大品牌影響和產品覆蓋。
根據相關報道,素士科技與李佳琦和羅永浩均有過合作。2021年七夕期間,素士邀請利路修擔任“素士理容大使”,9月邀請新青年代表辣目洋子為其首款能按摩的復古吹風機背書。今年5月,素士科技還官宣其電動牙刷代言人為檀健次。
與之形成鮮明對比的是研發費用,2019-2021年,素士科技研發費用僅為0.50億、0.46億、0.67億。研發投入占營業收入的比例分別為4.88%、3.35%、3.55%。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素士科技擁有研發人員137人,占員工總數25.23%。
值得注意的是,招股書中顯示,素士科技與全體股東于2020年7月簽訂了《股權轉讓及增資協議》,該協議附件五《合資合同》關于對賭及優先權利進行了約定,協議約定了投資人權利的優先性,包括清算優先權、優先認購權、優先購買權和共同出售權等,這些特別權利將在素士有限遞交首次公開發行申請文件時終止,并在素士有限首次公開發行被撤回、失效、否決時自動恢復。
其中《合資合同》第八條(贖回權)涉及素士的有限義務,雖然招股書中未對有限義務具體內容進行披露,但根據公司回復深交所問詢函中顯示的多項對賭條款則基本可以確定,若公司未在約定時間內完成上市,創始人則面臨支付此前被投金額并及10%-15%的利息的壓力。
而這也意味著,終止IPO后,迎接素士科技的或許將是一份難以下咽的苦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