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想被采取責令改正行政監管措施,存定期報告披露不及時等問題
4月14日早間,中國證監會北京監管局官網披露的一則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顯示,因存在定期報告披露不及時等問題,聯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被采取責令改正行政監管措施。
4月14日早間,中國證監會北京監管局官網披露的一則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顯示,因存在定期報告披露不及時等問題,聯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聯想控股”)被采取責令改正行政監管措施。
中國證監會北京監管局表示,2021年9月8日至9月18日,其對聯想控股進行了現場檢查,發現該公司存在以下問題:
1.定期報告披露不及時。公司2020年年度報告在香港聯交所披露時間早于境內交易所公司債券年度報告發布時間。
2.臨時報告披露不及時。公司擬收購盧森堡國際銀行股權事項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披露時間晚于香港聯交所披露時間。
3.個別子公司股權質押未在相關募集說明書及定期報告中披露。
4.公司經營性與非經營性往來界定不夠清晰,非經營性往來占款或資金拆借披露不準確。
同時,中國證監會北京監管局在日常監管中還發現,2022年3月31日,聯想控股在香港聯交所發布《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全年業績公布》公告,但是該信息未在上海證券交易所債券市場同步披露。
中國證監會北京監管局認為,聯想控股上述行為違反了《公司債券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2021年)第四條、《公司債券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2015年)第四條、《公司信用類債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十五條等規定。現決定對其采取責令改正的行政監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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