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生日記:涉嫌傳銷案落地,被罰904萬
目前花生日記已繳納相關罰款。
根據廣州市海珠區(qū)工商行政管理局日前作出的行政處罰書顯示,因涉嫌傳銷(直銷)違法行為,花生日記被罰沒款項共計904萬余元,其中違法所得約754萬元、罰款150萬元。
行政處罰內容同時顯示,從花生日記APP上線運營開始至2018年9月25日,其組織結構達到三級及三級以上層級的會員有2149.6085萬人,占會員總數的99.82%,層級最多的組織鏈條發(fā)展至51層。
2019年3月14日,廣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曾對花生日記涉嫌傳銷的違法行為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當時合計被罰7456.58萬元,是迄今為止國內社交電商最大一筆罰單。
但此次,廣州海珠區(qū)市場監(jiān)管局重新調查并對花生日記作出904萬余元罰款。有業(yè)內人士透露,花生日記可能是申請了行政復議,因此相關部門進行了重新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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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該處罰決定,廣州花生日記網絡科技有限公司表示,對執(zhí)法部門調查的事實,公司違反了《禁止傳銷條例》第七條的相關規(guī)定,對此進行深刻檢討并全力配合開展合規(guī)整改工作。目前已繳納相關罰款。
其中,自2018年1月16日起,花生日記調整該規(guī)則,將“會員”和“超級會員”進行合并,即普通用戶一經注冊就成為超級會員,不再收取費用。取消以“運營商為金字塔塔尖,構建運營商—購物會員的上級會員購物會員”的三層傭金計提規(guī)則,調整為運營商不再注冊獲取官方營銷平臺賬號ID,不再從如“淘寶聯盟”等平臺獲取推廣傭金,不歸屬于花生日記平臺直接管理。
據了解,廣州花生日記網絡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7月28日,注冊資本100萬人民幣,楊仙強為第一大股東,持股比例5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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