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啰出行廣告謊稱取得專利權被罰
2022-10-11 15:55
近日,哈啰出行關聯公司上海鈞正網絡科技有限公司被上海市閔行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罰款3萬元。處罰事由為,當事人作為廣告主的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十二條的規定:“廣告中涉及專利產品或者專利方法的,應當標明專利號和專利種類。未取得專利權的,不得在廣告中謊稱取得專利權。”的規定,構成了廣告中未標明專利號與專利種類以及未取得專利權謊稱取得專利權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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