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晗維權炸雞店勝訴獲賠5000元
2022-06-29 15:34
近日,鹿晗與諸暨市星派餐飲店相關網絡侵權責任糾紛一審判決書公開。文書顯示,被告在其經營的炸雞漢堡外賣店鋪售賣的“一桶雞+可樂”銷售頁面擅自使用原告鹿晗的照片、姓名進行商業性宣傳,使用方式為虛假代言,涉嫌侵犯原告肖像權。法院認為,涉案店鋪將鹿晗肖像制作成推薦人使用在產品首頁圖,使公眾誤認原告與被告銷售的商品存在代言關系或合作關系,侵犯了鹿晗的肖像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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